1982年,中国有关部门即开始研究核安全法律和法规的编制工作。1984年10月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后,开始统一编制核安全法规。迄今在核安全领域已有《环境保护法》和《原子能法》(草案);核设施、核材料和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3个,部门规章19个,核安全导则62个。这些法律和法规文件基本上覆盖了核安全监管的各个方面,在内容上与国际接轨,从而奠定了依法监管核设施安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