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获赔属专有
离婚不能享分割

【疑难困惑】石富贵因遭遇车祸,导致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遭到妻子嫌弃。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平均分割石富贵的残疾赔偿款。石富贵咋办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律师释法】石富贵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
骗得一时婚配
谎破泪流无益

【疑难困惑】阳伟为获得婚姻机会,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婚后,阳伟认为生米煮成熟饭,告诉妻子婚前疾病缺陷。妻子听后,立即申请撤销婚姻;阳伟痛哭流涕。法院咋判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释法】患有重大疾病、生育缺陷的一方,婚前如实告诉对方,其婚姻有效;法律否定的是隐瞒欺骗建立婚姻关系。本案中,法院将有可能支持妻子撤销婚姻申请。
登记发证日期异
婚姻关系有法定

【疑难困惑】刘四位与张丽芳于七月七日去民政部门办理完毕结婚登记;但因民政系统故障,导致七月八日才能拿到结婚证。该如何确立这对夫妻的婚姻关系日期?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律师释法】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是对《婚姻法》第8条“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的修正;刘四位与张丽芳的婚姻关系确立于七月七日。
妻子代理有效
丈夫退货无门

【疑难困惑】黎丽为给丈夫周春10周年婚庆惊喜,特以周春名义订制了一套高档西服。西服到手之后,周春以未经本人同意,要求退货。周春能退货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律师释法】这是典型的“家事代理权”争议,妻子黎丽与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为丈夫周春订制高档西服,合法有效,不能退货。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妇儿权益普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漫画 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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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妇儿权益普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