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世界法律日”遇上“世界地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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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1:56

是第59个世界法律日

也是第52个世界地球日

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为

“携手为保护地球投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颁布了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以下这些常见的法律红线,千万不要踩!

1

一些国内爱好者和经营者通过邮递渠道自境外购买、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这些“异宠”来源不明且未经输出国或地区相关部门检疫,极有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生物,如果成为外来入侵物种,不仅可能影响人体健康,还会对我国农林畜牧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2021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袁某某明知金沙江支流龙川江牟定段水域属禁渔区,仍用电瓶捕鱼器捕获59条鱼,共计6.04千克。牟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生态修复责任。经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研讨达成赔偿磋商协议,由被告人购买价值1087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

2021年7月,元谋县公安局在辖区一农户家中查获6只陆生野生鹧鸪活体。经缜密侦查,6只鹧鸪均为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用“扣子”(工具)分三次到山上猎捕所得,还有一只已被食用。因查获及时,6只鹧鸪身体状态良好,民警将其移送县林业和草原局,带至野外放生。之后,该案已移送至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2021年4月以来,双柏县妥甸镇窝碑村委会赤可郎村,多个集体山场连续发生多起林木被盗伐滥伐案件。经县公安局侦查,抓获了以苏某、罗某、罗某某为首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团伙成员,破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4件,查获滥伐林木行政案件线索5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天气逐渐炎热,到水库游泳、垂钓的市民增多,然而在饮用水源库区内钓鱼时遗留在水里的鱼饵和随意丢弃的垃圾,以及游泳产生的污染,都是影响饮用水卫生和水质的重要因素,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在明令禁止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和垂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地球

法律同行

来 源:广东普法、楚雄州委政法委

原标题:《当“世界法律日”遇上“世界地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