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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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9:21

发文机构   革命文物司   信息分类   革命文物,行政审批  
标题   国家文物局关于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文物革函〔2021〕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2-09 10:04:56   发布日期   2021-02-14  
国家文物局关于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的批复 2021-02-14

文物革函〔2021〕15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山东省文物局关于上报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1号、2号专家楼和文华楼、文美楼保护修缮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作以下调整和完善: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和价值评估,重点补充旧址作为西方侨民集中营时期的建筑形态、遗迹信息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并基于其核心价值的展示细化完善修缮方案。

(二)补充说明屋面挂瓦、屋脊等处的原有构造,需定制的瓦件应补充大样、细化指标要求;补充说明屋面防水做法,不宜整体增加防水层,可在沟角等部位实施防水措施;补充剖面图中重要转折点处檩条步架和举高的实测数据和大样。

(三)审慎论证木构件进行防腐、防火处理的必要性,补充制定隐蔽处防潮方案。进一步分析和确认旧址建筑墙面、木装修等各相关部位的原油饰的色调和材料。

(四)建筑散水做法可通过探坑勘察,暂不明确前建议采用墙脚灰土硬化的方式进行排水。

(五)补充设计图纸的工程量,标注望板等构件更换量。

三、具体工程方案由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后实施。

四、请你局督导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支护等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指导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记录和保留旧址建筑历史信息;加强全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五、潍县西方侨民集中营旧址对铭记历史、倡导和平、增进国际交流、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抓紧开展历史文献文物征集、幸存者和相关人员口述历史抢救工作,加快编制保护规划,明确旧址陈列展示和环境整治总体思路,做好旧址的整体保护与展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