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在一线做法律服务工作的,在执业过程中,对基层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了解得比较多。
目前,家庭暴力在农村还是很多的,而在城里,基本以冷暴力的形式存在,夫妻俩很长时间不说话,也互相不尽义务,但为了孩子依然选择隐忍。留守妇女的权益也需要关注:一些农村妇女的丈夫在外打工,自己在家照顾老小、忙农活,没有关心丈夫的动向,时间长了也会出现情感上的问题,到后来自己都不知道丈夫在哪里,也不知道丈夫有多少钱,这样维权起来就非常困难。
另外在农村里,家家户户都是分散居住,留守妇女被性侵的情况也较多,因为势单力薄和爱面子等观念,这些妇女还往往选择隐忍。在女职工这块,有些单位跟女职工签订何时才可结婚、何时才可生孩子这样的合同,甚至包括怀孕后就被辞退的条款,怀孕、生产、哺乳“三期”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这些情况都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现在尽管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女强人,但是毕竟是少数,代表不了妇女整体上的强大。可喜的是,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包括继承法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我们女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权益都有保障,而这些权益关键是要落实。从基层的现状来看,现在还应加大对妇女权益的宣传,要把法律知识、法律常识送到广大妇女姐妹的手中,让她们了解自己有哪些权益,知道当这些权益被侵犯时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同时确立证据意识,明白平时自己该做什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们法律共同体中,法院在妇女维权这块是做得很好的,好多审理婚姻家庭关系案件的庭长都是女性,好多法院有专门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女法官合议庭,这样就非常有利于从女性的视角来解决纠纷。
让我记忆非常深刻的有一个我代理的案子,一个女性遭受家庭暴力,被丈夫打得全身都是伤,到了看到丈夫就吓得哆嗦的状态。这个案子男方认为涉及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虽然有法官和我们律师在旁边,女方还是非常害怕会被丈夫伤害。在开庭那天,法官就专门让一名法警一直守护在这位女当事人身边,到开庭结束后还让法警将她送上车,才让男方离开。这件事情让我们律师一直都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