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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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1 20:35

近年来,我区电信行业的建设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电信设施建设尚未纳入规划,造成电信设施建设滞后、重复投资建设以及通信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国家光纤到户两个强制性标准执行难以落实,老旧小区光纤改造阻力大,索要高额“进场费”,阻碍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的行为时有发生,限制了电信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三是许多民用建筑的天台、墙体资源得不到有效开放,实践中,无法在民用建筑上附挂电信线路,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了许多区域性通信盲点;四是电信设施被盗和破坏情况严重。为了加强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