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是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促进男女平等,
那么你对妇女维权知识了解多少呢?
我们的半边天们
一起来学习一下~

1、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提供何种救助?
答: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2、贫困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有何规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司法救助,则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3、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答: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4、有哪些证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答: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您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您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表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5、我国法律对性侵幼女犯罪有何规定?
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7、未成年人犯罪未予刑事处罚的,管教责任人是谁?
答:《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哪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法院审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辩护人由谁委托?
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1、女性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2、法院没判离婚的案件,原告多长时间可再次起诉?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13、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吗?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自治区妇联
编辑/ 熊桢 黄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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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妇女维权 | 诉讼程序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