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币滥用人民币图样?松溪检察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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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7:48

燕子来时新社 梨花落后清明

清明

一、清明节祭祖的历史渊源

清明祭祖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与清明春祭相对应的是重阳秋祭,春秋二祭,古已有之。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的礼俗观念。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寒食节和上巳节的习俗。相传,寒食节是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为了纪念介子推的忠义而设立的节日。从《礼经》等文献的记载来看,到了唐代时,融合了我国南北各地墓祭风俗,并扩大到全国。唐代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宋元时期,清明节取代寒食节的地位,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的禁火、冷食风俗与上巳郊游等习俗活动相融合定型。

现今,清明节更是成为了全球华人的重要节日之一。不少海外侨胞、华裔,都有清明回乡扫墓祭祖的习惯,以示不忘祖先,不忘故土的赤子之情。

二、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纸钱

按习俗,“烧纸钱”是祭祖时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民间认为,纸钱就是死者另一个世界里的钱,多烧一些纸钱,死者在那个世界里才会有钱用。

在过去,烧的基本上都是黄纸,但是,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片面追求时尚的需求,在售卖的祭祀用品中存在仿制不同面额、款式的人民币样式冥币的情况,这些冥币的币纸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不同的往往是上面的字样。销售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在冥币上使用已故伟人、国家领导人的头像,严重损害伟人形象,侵害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发生乡下老人误把价值巨大人民币当做冥币焚烧的恶果。

三、针对新问题的检察机关举措

01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先行

针对上述情况,南平松溪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松溪县支行、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祭祀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违法性的宣传。

02

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开展联合执法

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松溪县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松溪县支行、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溪县民政局、松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座谈,对在冥币上非法印制伟人肖像和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对社会公益产生的危害和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共识。

会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违法祭祀用品商户5家,向商家及来往群众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三百余份。对发现的违法冥币予以查扣没收后依法进行销毁,并对违法销售冥币和损害伟人形象的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四、松检君倡议

1、“与其死后多烧纸,不如生前多孝顺。”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倡议广大市民“文明祭扫、节俭祭扫、环保祭扫、安全祭扫”,不买卖、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和践行祭扫新风尚贡献力量!

2、3月23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放)的逝者亲属采取限时段、限人数措施,科学合理设置祭扫场所承载量,限制祭扫人数,严禁明火、抽烟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群众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祭扫等。

五、检察官普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公益诉讼简介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从建立之初,其出发点就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客观和公正的适用。

2017年7月1日新修改后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自松溪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清明普法 | 冥币滥用人民币图样?松溪检察发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