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双版纳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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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20:03

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 野外台站管理办法 (西热植园发字〔2020〕34号)

作者: 西双版纳站 更新时间: 2022-08-02

野外台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野外台站职责

第三条  野外台站科研支撑主要分为监测与数据管理、科学研究、示范与服务三部分。监测与数据管理主要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并且为相关科研人员提供数据服务;科学研究主要是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打造平台支撑体系,开展森林生态学及相关前沿科学问题与应用研究的支撑工作;示范与服务主要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推广示范、信息数据服务、政策咨询与建议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野外台站站务管理主要包括切实保障和维护好野外台站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器材、食宿用具等。站务管理的目的在于对内维持站内日常站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外保障在站人员生活、办公及科研实验。

第七条  野外台站站长、副站长由热带森林生态学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讨论推荐,由版纳植物园园务会讨论任命或罢免。

第九条  野外台站有责任向当地民众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野外台站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野外台站站长及副站长为野外台站日常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野外台站整体安全运行全面负责;每位职工为各自分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分工工作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到站工作人员为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人员应主动认识到野外工作的特殊性,提高安全意识,工作全程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版纳植物园和野外台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反者一切责任自负。野外台站工作人员必须为到站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安全设备,尽到安全告知、必要的安全培训及其他告知以及劝阻义务。

第十三条  第十六条  野外台站通量塔及林冠塔吊等特种设备需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热带雨林森林塔吊观测系统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运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运行和维护。考虑特种设备使用上的安全风险,工作人员在依托特种设备开展工作时,必须购买意外保险方可申请使用。禁止无关人员以考察或其他任何理由使用特种设备进行与科研无关的其他活动(如:观光、旅游等)。

第十七条  第四章科研支撑管理

野外台站对外提供实体资源服务的权限

对于野外台站类实体资源,野外台站有责任按不同性质、来源和协议的共享条件,设定实体资源的使用权限,以不同方式对外发布实体资源信息。研究人员在实体资源共享中如有争议可提交热带森林生态学重点实验室、科技外事处及分管园领导共同仲裁解决;情节严重的争议则由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野外台站对于签订类实体资源共建共享协议的研究人员给予住宿费减免、实体资源及数据申请优先等优惠条件。

类实体资源:按照《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尽量扩大服务范围,由野外台站提供相应的服务;

类实体资源分类共享:Ⅱa类实体资源由野外台站提出共享意见与资源申请者合作共享;Ⅱb类实体资源由野外台站与研究人员协议约定共享程序,按照协议约定与资源申请者合作共享。

类实体资源:按照签订的合作与共享协议书进行管理,研究人员与野外台站以协议形式约定研究人员的资源目录保密期限和资源对外共享保护期限(020年)。野外台站必须按照协议书上的保密约定做好保密工作,按照协议要求的保密期限发布资源目录,收到资源申请后及时通告研究人员,保护期限内由研究人员与资源申请者约定协议条款并审批,保护期限外由野外台站审批并告知研究人员。

向样地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附件4第二十二条  野外台站有义务对到站人员及其物资设施做好登记,积极配合到站人员在样地及其附近区域开展科学实验及相关工作。放置于野外的实验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登记联系制度,由到站人员按照野外台站要求,填写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外台站野外装置标识卡(详见附件5)。明确野外装置负责人、台站联系人,并将标识卡放置于设施附近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科学实验结束后,到站人员应当向野外台站相关领导(一般为副站长)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交接办公、实验设备,同时向野外台站提交简明的实验报告。依托野外台站产生的科学数据,后续管理依据《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数据管理规定》以及根据此规定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到站人员可选择在野外台站或其它地方用餐住宿,至少提前半天登记(登记表)。用餐实行签到制度(用餐表),离站时伙食费以现金结清。到站人员住宿原则上为两人一间,按房间收费。餐标及住宿标准见附表6。野外台站应每月向上级主管财务部门上缴住宿收入及明细,野外台站按照财务规定从住宿收入中报销相关住宿维护管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严禁驻站人员有酗酒、赌博、闹事、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禁止留宿与野外台站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请求上级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到站人员在驻站期间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若发生丢失或损毁,野外台站协助报警及配合调查。

  若到站人员拒绝配合上述管理办法,野外台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科研支撑服务,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兄弟台站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本单位所有野外台站的后续数据申请、样地设施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有与版纳植物园文件或热带森林生态学重点实验室相关规定发生矛盾之处,按照版纳植物园及热带森林生态学重点实验室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到站与离站登记表/在站期间每日行程表

2.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外台站到站工作安全须知

3.安全告知、培训确认书

4.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外台站服务流程

5.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野外台站野外装置标识卡

6.野外台站食宿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