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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短视频因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传播迅速等特点而成为最受欢迎的互联网产品之一。视频的拍摄、画面的动态展示与著作权法上电影作品的摄制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

实践中,短视频、动态画面等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本期干货小哥就该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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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码 | A2.I30300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法信·裁判规则
1.短视频可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涉案短视频在较短的时间段中所讲述的情景故事,融合了两名表演者的对话和动作等要素,且通过镜头切换展现了故事发生的场景,构成具有独创性的完整表达;结合其能以数字化视频的形式复制发布,因此,涉案短视频系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并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诉侵权人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发布涉案视频,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案号:(2017)京0108民初51249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2018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有独创性时,可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要旨:游戏画面的定性,以不超出游戏开发者的预设为准,游戏玩家的互动性操作产生不同的连续动态画面,对游戏画面的定性影响不大。对构成要素极多的集合性作品,应坚持坚持整体比对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通过比对情节、角色、地图、场景、武器装备、怪物等游戏素材的方式,来查看两款游戏画面的相似度,并判断两款游戏是否会构成混淆和侵权。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均与电影作品较为相似,当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具有独创性时,可以将其定义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进行保护。
案号:(2016)沪73民终190号
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7年第12辑(总第118辑)
3.延时摄影视频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周立亚与申屠晓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涉案延时摄影视频在保留摄影作品高画质的同时,赋予静止的照片以动态,形成具有美感的连续画面,制作者在素材选取、主题内容的表达上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互联网平台上向公众售卖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未表明作者身份,且购买人付款后通过百度网盘或邮箱获得包含涉案视频的文件,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视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案号:(2019)京0491民初8606号
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信 · 学术观点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概念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将有系统的声音、图像录制在任何合适的物质上,以吸引人们的视觉和听觉,并借助适当的装置进行表演所形成的作品,一般也称为视听作品。广义的视听作品还包括广播作品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电影作品并非电影剧本或分镜头脚本,而是指摄制完成的整部影片的拷贝母片。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及学界普遍认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通常统称为视听作品。
(摘自:来小鹏著:《知识产权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十一)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这里的电影作品包括范围很广,不论是有声的,还是无声的,不论它们的种类,如纪录片、新闻短片、专题报道片或者按照剧本拍摄的故事片,影片的长度、制作方式,例如是外景拍摄、摄影棚拍摄还是卡通、工艺方法(例如是拍摄在赛璐珞片上还是录像带上)、用途(例如是电影院放映还是电视播放)等,也不论它们的制作者,例如是商业制片公司、电视组织或者单纯的业务爱好者等,都可以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电影作品。著作权法上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单独归类还有一个原因是这类作品的权利人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一样有一个特别的权利,即放映权。
电影作品一般有以下特征:
第一,电影作品的表达手段是活动的图片的时间顺序上的衔接,而不像美术或者摄影作品那样是由单个图片来表达的内容;
第二,电影作品必须属于个人智力创作成果,而不是一种摄影图片的前后堆砌或者是流水账的自然再现,电影作品与活动的图片是不同的。例如现在有些计算机软件可以将你选择的图片编辑成一个视频,这种视频很难构成电影作品。
何为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前面的摄影作品一样,这样的提法是为了应对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新方法创作的作品。至于何种新方法,这种新方法是否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最后的表现形式,即与其说所使用的方法类似,不如说由这种方法产生的效果、声音、影像类似。
(摘自:吴伟光著:《著作权法研究——国际条约、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4页)
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三条 【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