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要面向妇女开展专项普法”。纲要为妇女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增强房山区妇女在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和家庭财产权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即日起,房山区妇联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巾帼普法宣传”栏目,旨在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希望可以通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带动家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01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第六十条
02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第六十一条
03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第六十二条
04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第六十三条
05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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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