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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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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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   案? 情  学校“重男轻女”,对女生另眼相看[1]   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时,擅自对男女学生分别划定不同的分数线,男生是640分,女生是660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比男升高20分。同时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分,未达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高中部学习,要另交1万元的费用,属自费生。学校的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许多家长,特别是女生家长表示无法理解,非常愤慨,认为学校的行为是对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并多方反映。该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要求该校对男女学生统一划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该校公开检讨这一错误做法。 [1] 徐新启、康仲德编著:《教育法实例说》,131~132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   分? 析  案例中,学校的行为是对女生受教育权的一种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更明确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有同样的规定。在入学、升学方面,男女机会平等,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在录取分数线和其他条件上平等。不得擅自提高女性入学标准,不得有歧视性规定,男女凭自己的实力获得入学、升学的资格。由此可见,保障女子在教育活动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其他部门等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涉及到每一个女性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每个女性的受教育权。如果不能依法对待此问题,我国的法律则将被践踏,受教育者的权利则将被侵犯。此案告诫人们:教育活动中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社会各方面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转。   小? 结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它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了解教育法学与教育法的关系,有利于深入理解教育法学的含义。一般认为,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教育法学属于应用型的边缘学科,它以教育学和法学等理论为基础, 并与教育学、法学等学科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了解这些学科与教育法学的关系,有利于深入了解和研究教育法学的内容。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立法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条件的,义务教育立法成为教育最初立法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广泛进入教育立法的时期,教育法已经发展成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于是诞生了专门研究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的教育法学。教育法学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它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内容渗透到教育的各个方面。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习教育法学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对于了解现行教育法、完善教育法学科以及促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教育法学还要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还要注意处理好学习教育法学的专门知识和一般法律知识的关系, 而自法学、文献阅读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思考法、案例分析法等学习方法是学习教育法学、处理好上述关系的基本方法。自测练习题 典型案例分析   案? 情   老师骂学生“坐台都没资格”致女生自杀案[1]   渝中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丁婷(化名),2003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丁婷是一个15岁的少女,和同学的关系相处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丁婷自杀前, 汪宗惠曾在学校办公室里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对丁婷说“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丁婷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婷的班主任老师汪宗惠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宗惠在丁婷自杀前说的这句话,侮辱了丁婷,导致丁婷跳楼自杀。 李佳:《老师骂学生“坐台都没资格”致女生自杀案开庭》,载中国新闻网,2003—07—09。    分? 析  在这一案例中,汪宗惠骂学生丁婷“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是严重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虽然这只是一句话,却对丁婷的心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以致酿成自杀的悲剧,使学生丁婷用自杀来捍卫自己的尊严。《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然而, 汪宗惠作为从教30多年的老教师,明知道这样的语言对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却认为对学生骂几句、打几下是很正常的,是“恨铁不成钢”才这样做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教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