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要重视章程设计,避免“傻瓜”章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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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0:02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党的形象、章程设计、电子商务、农村土地、社会治理、迁移流动、中国制造2025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桑玉成:重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是当务之急】

  上海市社联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桑玉成认为,我们今天强调从严治党,首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出了部署。一个法治国家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是摆在我们共产党人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重大考验。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双百愿景”,即到建党一百年的时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的时候,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指出的是,这样的两个“百年”,离当下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和余地,中国共产党人既然已经向全国人民作出了承诺和部署,就必须沿着这样的目标前进。还必须看到的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之严重程度,已经给这个党的形象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作为执政党的公信力、认同度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卧薪尝胆,痛定思痛,通过我们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积极努力,来重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无疑是当下我们党的建设的当务之急。

  摘编自《文汇报》

  【刘俊海:要重视章程设计,避免“傻瓜”章程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行业协会社会的治理制度,既包括党和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部自下而上推行的草根制度设计。外生法律制度以《行业协会商会法》为核心,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内生法律制度以协会商会章程和自律规章制度为核心。在行业协会商会实践中,千篇一律、似曾相识的“傻瓜”章程现象较为普遍而严重。许多行业协会商会中的僵局和争斗,实质上都源于章程条款的不完备、不科学、不严谨、不细腻、不周密、不公平,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诉性与可裁性。

  行业协会社会章程的失灵现象,暴露出了许多协会商会尚未领悟协会商会自治的真谛和章程设计的极端重要性。章程的起草和完善应当遵循量体裁衣的设计准则,应当突出协会商会的个性,力戒东施效颦、刻舟求剑。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李世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网上丝绸之路”】

  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世泽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带来,线上和线下的丝绸之路必然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并成为挖掘“一带一路”战略下贸易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网上丝绸之路”整合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贸易合作提供海关、商检、结汇、退税等“一站式”服务。要吸引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大型电商企业在广西投资落户,支持美丽湾网上商城、华南城“东盟购”等本土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各电商企业积极拓展面向“一带一路”的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消除中国-东盟数字鸿沟,形成促进中国-东盟贸易合作的跨境电商平台。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加快南宁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建设,建成通关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等三个跨境服务平台。

  摘编自《广西日报》

  【吴文嫔: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吴文嫔指出, 今年初,中央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一、农村土地流转要坚决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强化农地使用监督,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要依法追责。坚决防止工商资本搞非农建设影响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二、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强化农地使用监督,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要依法追责。坚决防止工商资本搞非农建设影响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三、加强规划管控,推进土地整治。尽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原则,探索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摘编自《人民日报》

  【孙克进:加强制度化建设,使合作治理常态化】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克进认为,我国在社会治理变革中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但是大多数经验还没有上升为制度规则。当前亟需将部分具有可复制性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则,以引导社会治理的整体发展。从总体上看,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须着重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社会治理评价制度。什么样的社会治理是我们需要的,理想的社会治理需要哪些制度支撑,需要建立哪些体制机制,如何评价当前的社会治理状况,等等。一套合理的社会治理评价制度应该能够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为社会治理各主体指明行动方向;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社会治理的最显著特征是社会力量不再是被动的治理对象,而是治理的主体,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途径不足,参与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限制,而缺乏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难以形成。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度规则明确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三是为社会治理主体构建行之有效的合作规则。良好的社会治理要求各主体能够实现良性的合作与互动,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既能保障各主体利益,又能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规则,以使各主体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理性预期和行为模式。该合作规则需明确各主体的角色与功能,主体间关系与合作机制,纠纷和矛盾处理机制,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摘编自《广西日报》

  【任远:五举措减少子女和迁移父母家庭分离的生活】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表示,为了减少子女和迁移父母家庭分离的生活模式,加快推动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环境建设显得日益迫切。第一,需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居民的收入和生活福利,通过新型城镇化尽快地减少城乡发展失衡,尽快地推动城乡一体化;第二,需要通过推动迁移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增强其在城市社区的社会融入,改变其在城市稳定工作和稳定居留的预期;第三,需要在城市中加强对迁移流动家庭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保障和住房服务,减少迁移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成本;第四,需要城市的就业部门对迁移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以人为本、以家庭为本的经济就业安排,规范劳动时间,完善对流动儿童的幼托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就业和家庭生活的平衡;第五,需要在城市中提供帮助流动人口融合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包括加强教育培训机会,逐步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实现公平平等对待。这样的制度和社会环境建设有利于改变家庭迁移决策,逐步实现迁移流动、家庭生活和子女发展的有机整合。

  摘编自《解放日报》

  【苗圩:为什么要制定中国制造2025】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高端制造回流与中低收入国家争夺中低端制造转移同时发生,对我国形成 “双向挤压”的严峻挑战。面对这种形势,我国工业大而不强、亟须转型升级的阶段性矛盾更为突出,依然存在着发展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换挡不失速,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重点、难点和出路都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都在制造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升。

  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

  (光明网记者 李贝整理)

刘俊海:要重视章程设计,避免“傻瓜”章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