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法院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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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4:04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李潇)每一棵幼苗,都需要在爱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在为未成年人构筑的防护网内,稍有不慎,便有罪恶的魔爪偷偷伸入……

  日前,被告人蒋某(化名)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据了解,被告人蒋某系某小学保安,2023年8月30日18时许,在被害人假期入校玩耍时,其趁无教师及工作人员在校值守,将被害人甲私自带入学校图书馆,实施猥亵。2023年9月5日20时许,蒋某在学校楼梯间再次猥亵被害人甲,同日在学校桂花树下、楼梯间先后两次对被害人乙实施猥亵。

  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儿童二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蒋某身为学校安保人员,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职责,却多次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应从严惩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高发,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实施者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为切实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羽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以宪法为依据,以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规范及其相关行政法规为依托,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实行终身从业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