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西动物防疫条例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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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1:59

央广网南宁5月31日消息(记者梁瑜琳)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关于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关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关于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关于法律责任。

动物与人的传染病密切相关,据相关研究资料介绍,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新修订的《条例》在完善合作机制、阻断传播路径、严格易感染动物管理等方面强化了防控措施,从源头上保护人体健康。

《条例》明确广西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饲养的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犬只实施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免疫接种情况。同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广西是布鲁氏菌病稳定控制区,但受牛羊发展快速,外引牛羊数量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布鲁氏菌病防控压力不断增加。《条例》规定增加了对输入广西的非种用、非乳用牛羊到达目的地后继续饲养,应当进行隔离观察的制度,以降低牛羊布鲁氏菌病传入风险。同时规定通过铁路、航空、航运等方式向广西运输动物的,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提供相关运输凭证以备查验,从而确保各途径运入动物均要依法调运,全方位强化跨省调入动物的管控措施。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合作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野生动物、畜禽间的传播及向人间的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