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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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8:20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3年起步以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高对保护工作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保护工作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保护工作队伍日益壮大;全省各级文化部门依托重大庆典活动、节假日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展示、展演活动,现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宣传、学习法律法规情况

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非遗法》,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配合做好《非遗法》的宣传工作,2011年5月,我厅发出关于向社会公布全文的通知》(粤文法[2011]0015号),要求厅直属有关单位在馆内公共区域采取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单(册)等方式向市民公布《非遗法》全文,适时开展讲座和图书、藏品的展览、展示等活动宣传《非遗法》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也相应开展了《非遗法》宣传活动。

为提高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对《非遗法》出台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非遗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同时,也为学习2011年10月即将出台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内容。我厅于2011年8月在广州市举办了“学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分管局领导、科长保护中心负责人等近100人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周小璞同志对《非遗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时任省文化厅副厅长杜佐祥同志对《非遗条例》的起草、颁布实施过程进行了说明。两天的培训,使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为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举办包括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在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培训班50期,培训业务人员7000人次;各地组织举办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业务骨干7万余人次。

  二、出台地方配套法规情况

2011年7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是《非遗法》出台后国内第一部地方配套法规,也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里程碑。《条例》的出台为《非遗法》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将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非遗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章46条,在立法精神、制度设计上力求与《非遗法》无缝衔接,突出其操作性。

近年来,我省还出台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承人评选办法》、《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和措施,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此外,为加强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粤剧的保护传承,我厅起草了《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并成功列入2016年省政府新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将在本年度内完成并由省政府颁布实施。目前,《规定》已完成文化系统内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报送省政府。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0年,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规划纲要和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的重要内容。

200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经费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查、认定和申报工作;2008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正式列入省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每年拨出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2年起,增加到1500万元2015年为1883万元,2016年为3000万元。我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粤剧、潮剧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集资,分别筹得6000万元以上的发展资金。全省各地也纷纷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约8000万元。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

根据国家文化部的安排部署,我省从2006年起组织开展了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到2009年,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共搜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4万余条,调查重点项目7600多个,整理出文字记录1400多万字、照片12万张、录音记录2400多小时、摄像记录3000多小时,征集和登记在册的实物资料23000余件。此次普查基本摸清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现状省文化厅根据普查结果着手建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档案库,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信息进行数字化保存和管理。为规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和档案管理,2011年11月在湛江市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培训班,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和保护中心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

省人大高度关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今年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工作的建议”(第1219号),在办理过程中,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张宇航副主任亲自带队,会同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同志赴梅州、潮州、汕尾等市实地考察、调研,对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项目保护情况以及稀有剧种的保护、传承现状等进行调研。

目前,我省已完成粤剧数字化管理系统试点项目数据建设上报国家中心数据库,完成国家数字化第二批试点项目潮剧、广东汉剧、古琴艺术(岭南派)的采集大纲、工作计划、审核专家名单等资料审核和上传工作完成“广东非遗之稀有剧种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工作,并提交文化部验收完成“《岭南春节习俗》系列专题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人抢救性记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招投标工作,完成“《岭南传统舞蹈(一)》系列专题片”项目立项工作“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建设,“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地图”(手机版)APP项目2015年“文化遗产日”正式上线;经过3年录制,省文化厅与有关单位及企业合作制作完成《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电视纪录片,将于近期结集出版发行。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

  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大省,经过10余年的保护实践,我省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逐步科学、规范和完善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四项:粤剧、古琴艺术(南派)、剪纸、皮影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含扩展类项目,以下同)147省级608市级1100县级1888项。

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上的影响力。2013年,举办了“粤韵珠江·巧夺天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展演活动”2014年,我厅举办的系列活动包括:“地道中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及巡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展、“守望岭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专场惠民演出”等2015年举办的系列活动,有45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及190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现场展演、展示;2016年举办的系列活动包括非遗法非遗条例颁布五周年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展示等。据统计,2016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达140余场次全省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各类乡土教材82册。此外,我省借助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2015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项目随团出访228批次,参与人数达2800多人次。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

我省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其中去世16人)省级618人(其中去世50人)市级1263县级1720人。

近年来,我厅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国内外重大活动中宣传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如2013年,“粤韵珠江·巧夺天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展演活动”全省5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200多件作品,100位民间艺人参加;2014年,我省组织13个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26名项目传承参加2014年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合作交流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指导,我厅与省文联主办的“世纪传承——广东省民间工艺大师精品展”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汇集了我省41位民间工艺大师近200件工艺精品。

2016年起,我省提高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传承补助经费各1万元,即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将获得3万元、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将获得2万元的传承补助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建设情况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纳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中。2010年,我厅着手规划设计集保护传承、宣传展示、理论研究、收藏保管等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性、多功能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为推进建设,我厅专门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由厅长亲任组长,全面负责推进建设。计划由省财政投资3亿元,在广州市越秀区商业旺地建设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目前,全省各地已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或综合展示场馆或传习所132

2015年落成开放的广东省文化馆,划出1500平方米用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计划2016年内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广州市计划新建的市文化馆,将划出1万多平方米用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汕头市建成1200平方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目前已对外开放,成为当地新的文化亮点。

此外,我省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潮州木雕——潮州市艺葩木雕厂、石湾陶塑技艺——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粤绣(潮绣)——潮州市潮绣研究所、端砚制作技艺——肇庆市端州区华兴端砚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5传承基地107研究基地24个。

、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到位。国家《非遗法》和省《非遗条例》颁布实施已5年时间,但在我省有的地区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保护工作没有列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保护经费也没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市县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造成全省保护工作的不平衡。

三是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我省22个地级以上市文化部门5个设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科;保护中心除个别有独立编制外,挂靠文化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日常保护经费无保障,影响到工作可持续开展。

四是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没有落实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依然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现象,申报积极、保护滞后

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贯彻落实《非遗法》和《非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以及传承与传播等相关工作。重点加大对珍稀濒危项目挖掘抢救保护力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护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等

三是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繁多,在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理清各种资源项目的保护重点,分门别类制定保护措施。

四是“十三五”期间,我省继续编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书籍、图录和画册等。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传播渠道,宣传我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化工程。“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完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数据库建设工作。

六是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努力实现省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建有综合或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