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宁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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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3:48

  11月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南府发〔2017〕年1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在文稿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

  《实施方案》的内容和单位分工基本按照自治区的《实施意见》拟定,我们未做太多发挥。《实施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共有十大项32条。十大项任务包括: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五是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六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七是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八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九是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十是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有什么主要举措?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等。二是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规范不动产登记发证程序,实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三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依法维护集体所有者权益,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四是通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有哪些重点工作?

  按规定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条款,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设定市场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五、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要求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重点搭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任务有哪些?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庭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誉保护。

  七、如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审判的情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司法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家产权的责任追查制度。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八、在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有什么考虑?

  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对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处置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九、在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方面有什么侧重?

  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禁有罪推定的原则,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财产征收征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完善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界定我市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征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