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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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8:46

2015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条例》草案,并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可操作,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审议阶段,均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相关县区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诸方面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在滁州人大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召开部门协调会、省级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调整条例草案,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确立及监督管理、构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多维度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10月9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其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了《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