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2021年3月18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我市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为拉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内力争完成项目(共18件)
(一)地方性法规(共9件)
1.制定《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修订《拉萨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修订《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制定《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了加强拉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拉萨市文化局)
5.制定《拉萨市绿化条例》。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绿化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6.修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拉萨市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地产管理,促进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7.制定《拉萨市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的若干决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建设美丽西藏,把西藏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建设生态文明高地的若干决定》。(起草单位: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8.制定《拉萨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若干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若干决定》(起草单位:立法专班)
9.制定《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单位:拉萨市文明办)
(二)政府规章(共6件)
1.修订《拉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停车资源,满足市民停车需求,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制定《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为了减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3.修订《拉萨市残疾人保护管理办法》。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残疾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残疾人联合会)
4.制定《拉萨市宗教场所管理办法》。为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宗教场所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宗教事务局)
5.修订《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市旅游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旅游资源,促进本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旅游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6.修订《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共3件)
1.修订《拉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制定《拉萨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起草单位:拉
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制定《拉萨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管理办法》。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在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司法局)
二、预备项目(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提请审定的,共 3件)
1.修订《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制定《拉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拉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公安局)
3.制定《拉萨市建筑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为加强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拉萨市建筑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调研项目(共 5件)
1.修订《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用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供水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拉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制定《拉萨市政务数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政务数据资产管理,规范政务数据使用,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拉萨市政务数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拉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3.修订《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为了全面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4.修订《拉萨市行政执法办法》。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拉萨市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拉萨市司法局)
5.制定《拉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拉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拉萨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始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于起草过程中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的,应当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题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三)强化立法计划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立法专班),并每月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对不成熟的送审稿,市司法局要求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的,起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
(四)严格落实立法计划管理实施。纳入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应当在本年内完成,起草单位在向司法局报送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时应当为审查、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