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县(市、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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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8:59

  近日,记者从市文物局获悉,我市公布了县(市、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全市32处历史文化遗存上榜。

  此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32处,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革命文物10处,石窟寺及石刻3处,古建筑14处,古遗址3处,古墓葬1处,以革命文物、古建筑居多,占总数的70%以上,是我市首次单列革命文物类别。

  “名单充分体现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公布的两处革命文物保护片区,分别为林州任村革命文物旧址和内黄千口村革命文物旧址。此外,水冶镇老街古建筑群保存了相对完整的古民居院落格局,极具地域建筑特色。第四批名单公布后,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至63处,进一步平衡了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分布。”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文物保护单位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公布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1985年以来,我市已依法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市级、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42处。另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000余处。

  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说:“文物是中华文明历经沧桑流传下来的宝贵遗产,是中华文明悠久历史、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见证。此次市文保单位的认定公布,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展现安阳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发挥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城市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