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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终结破产程序意味着破产流程的彻底结束,终结破产程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破产程序终结与法人地位如何界定?跟随法律快车一起一探究竟。
一、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意思
终结破产程序意味着破产流程的彻底结束,这可能是因为达到了预期目标,或者目标无法实现。
破产程序的终结依据《企业破产法》可能包括六种情况: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4.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5.无财产可供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包括维持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和消灭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
重点在于,破产程序的终结不仅有法律上的定义,还涉及到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变化。
二、破产程序终结与法人地位终结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法律人格可能保留或消灭:
1.保留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债务人继续存在,无需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2.在消灭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必须完成企业注销登记,这是破产企业法律人格终结的标志。
管理人负责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必要文件。同时,管理人的职务随之终止,除非存在未决的诉讼或仲裁。

破产程序终结后,还有一系列法律事务需要处理:
1.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销登记,并处理相关费用;
2.连带债务人需继续承担未清偿债务的责任;
3.新发现的破产财产应按追加分配程序处理;
4.其他事务,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企业职工的安置等,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
通过这些规定,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的清偿和债权的保护,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破产后还有哪些法律事项需要关注?让法律快车助您梳理,感受法律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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