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监利法院一纸保护令禁止其野蛮丈夫实施三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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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8 11:53

丈夫因家暴被拘  妻子不敢申请保护

监利发出我省首份县级公安机关申请保护令

日前,监利县人民法院根据监利县公安局申请发出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受害人彭某实施三类行为。据悉,这是我省首份由县级公安机关代为成年受害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28日,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接到受害人家属求助电话,万飞建议其迅速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查明,2012年3月23日,杨某因琐事争吵后,在家中用木棒击打妻子彭某,致她左手臂骨折。彭某未向任何部门求助,并对丈夫给予谅解。今年6月27日晚,杨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用皮带抽打妻子头部、背部,致她头部、背部受伤出血。6月30日,杨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被监利县公安局处拘留5日。

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同时,蓝天下心理咨询师也通过电话、微信、面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因发现受害人恐惧感强烈,担心丈夫被拘留后会再次施暴,而本人又不敢去法院申请保护令,7月1日,监利县公安局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代她提出了保护令申请。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安娇姣 通讯员全寒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