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
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2处)
和重新核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6处),现予公布。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进一步贯
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
作方针和原则,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1.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重新核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