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一则事例入选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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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14:13

近日,省法院发布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典型事例,东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机制 助力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例入选。

东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多元治理机制

助力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事例概况】

黄海湿地作为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调节气候等至关重要,东台市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倾力守护湿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多元治理工作,进一步助力世界自然遗产黄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近年来涉湿地纠纷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是强化生态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坚持“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时点,先后赴盐城国家珍禽自然保护区、大纵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讲典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等,提升公众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法治意识。

二是强化巡回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环资审判进村居、进景区、进校园、进园区活动,选择湿地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多发性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等旁听,切实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累计开展巡回审理30余次,旁听人数1500余人。

三是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一典型案例、一司法建议”活动,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涉湿地行政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助力堵塞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漏洞。共制发司法建议8份,函复落实率100%。每年均向辖区党委政府发送涉湿地矛盾纠纷态势分析,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四是强化协同多元共治机制。与辖区生态资源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巡回审理、调查取证、研讨交流等方面加强沟通配合,在大丰麋鹿、射阳丹顶鹤、东台条子泥等7个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合力保护黄海湿地核心区生物多样性。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应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件环境资源案件,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新模式,通过巡回审理、法治宣传、司法建议、协同共治等多种途径,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切实压降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数量,以法治之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擦亮生态环境司法“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