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布尔公约(2011年5月11日由欧洲委员会在伊斯坦布尔发起的条约)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29 18:17

该公约规定,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包括物理、性别、心理和经济上的暴力)、骚扰及跟踪、性侵犯、强制婚姻、实行割礼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公约意在形成覆盖范围广泛、执行标准严格的女性维权体系,对性暴力零容忍、对施暴者必惩戒,在预防、保护和审判等方面制定了行动方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