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不能完成工作可以辞退吗
在女性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被允许辞退该员工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提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之内,用人单位是不可擅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同样地,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降低女职工的薪资待遇,或是辞退女职工,亦或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若女职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内容可参考《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的第五、六、七条规定)。
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更是禁止安排其进行长时间的工作和夜间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二、孕妇辞退三期赔偿和经济补偿是都有吗
对于怀孕期间的女性员工而言,解雇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并未涉及所谓的“三期”赔偿规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尚未怀孕的女职工孕期内作出辞退决定,通常会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因此这名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依据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按半个月计算。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仍有权利对其进行辞退处理,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违法解雇,无需支付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