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燃放烟花爆竹!丽水多地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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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02:46

今年春节能放烟花爆竹吗?

莲都、缙云、龙泉、青田

先后发布了通知

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一起来看看吧

莲都

据了解,根据《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莲都区全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起来看解读。

今年春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

丽水市莲都区全区域内是全年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所以包括春节和婚丧嫁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违规燃放将面临怎样处罚?

个人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从事婚庆、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经营活动中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除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是不是都能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莲都区行政区域,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也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发布了禁止、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敬请大家关注。

同时根据法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十类禁止燃放地点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缙云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缙云县关于有序推进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缙政办发〔2016〕117号),现就做好缙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重点建筑区域;

2.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娱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8.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9.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西桥社区、金梅亭社区、五里牌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330国道沿线(详见红线图)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的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详见各乡镇禁止燃放红线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缙政发〔2017〕10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缙云县公安局 110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12350

五云街道

仙都街道

新碧街道

壶镇镇

新建镇

东渡镇

舒洪镇

东方镇

大洋镇

大源镇

七里乡

双溪口乡

溶江乡

三溪乡

胡源乡

前路乡

石笕乡

方溪乡

龙泉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范,根据【2022】1号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现就龙泉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文末附禁售、禁燃区域图):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

(一)城区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原)临江村、石武村、(原)曾家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以外100米(寨背山山脚)。西至:炉田村、炉田工业园区、(原)宏山村、茶坦村、河平村尖地自然村、(原)宫头村狮子垟自然村。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环城北路,环城北路与51省道交叉口。

(二)石达石街道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金岗工业区最东边建筑外100米;南至麻寮自然村最南面民房外100米;西至鞋产业回归工程;北至兰头最北面厂房外100米。

包括金岗社区、季边村、上坞村(不包含吴师坞)、金塔工业园区、金岗工业园区、鞋产业回归工程、鞋产业辅料基地。

(三)八都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坪山岭工业园区;南至龙浦高速公路;西至新老省道交接处;北至山沿。

包括八都一村村、长安村、四村、章府会村、坪山岭工业园区、溪坪工业园区。

(四)上垟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八字亭沿东200米,南至里岙山,西至社田沿山一直到源底村的昴山下,北至昴山下。

包括木岱口村、源底村。

(五)小梅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老汽校房屋边沿外100米;南至龙庆桥中;西至梅溪边;北至老加油站。

包括梅一村、梅二村、梅三村。

(六)查田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东皇畈;南至植碧殿下首弯道处、万山口;西至高速公路、金圩工业园区;北至金矿上首100米弯道处。

包括查一村(不包括万山自然村)、查二村(不包括炉溪自然村)、查三村、查四村、下保村、东皇村(不包括吴田自然村)、金圩工业园区。

(七)屏南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吴处;南至大桉树;西至田后;北至林畜场。

包括坪田村。

(八)安仁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大丘另村张山岩自然村;南至安仁自来水厂界;西至黄林源;北至安仁码头。

包括项边村、刘坊村、黄石玄村、安仁口村、大丘另村。

(九)锦溪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庄头源自然村、上垟自然村;西至排沙门自然村、坑心自然村;北至半溪隧道口。

包括上锦村、中锦村、下锦村。

(十)住龙镇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住溪村赤岭自然村、建平村龙井自然村、毛源自然村;南至双渡洋岙检查站;西至龙星村弯潭自然村;北至潘床口、胡埠垟加油站。

包括住溪村、龙星村、建平村。

(十一)兰巨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半边月自然村;南至五梅垟自然村;西至安豫线;北至垟移自然村。

包括五梅垟村。

(十二)宝溪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水路下;南至宝溪4A景区入口处;西至坑里自然村最边缘房屋外延100米;北至与溪源田行政村交界处。

包括溪头村。

(十三)龙南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山头顶;南至大洋村交界;西至溪边沿;北至岙门凉亭、龙南乡垃圾处理站。

包括蛟蛘村蛟垟自然村。

(十四)道太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紧水滩库区;南至村沈线K16+000;西至衢宁铁路禁燃范围;北至村沈线K19+010。

包括大白岸村大白岸自然村。

(十五)岩樟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狮子岩;南至郑庄村头;西至长孙坑;北至黄坛源。

包括郑庄村郑庄自然村。

(十六)城北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河里自然村村后、麻寮自然村村后;南至老粮管所尾;西至乡政府后山;北至弯潭。

包括河里村河里自然村、麻寮自然村。

(十七)竹垟乡禁止经营和燃放区域范围:东至坑桥头;南至回龙社;西碓坑泥山;北至碓圩畈。

包括盖竹村。

(十八)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4、江河、湖泊、水库、山塘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6、景区、公园、博物馆、商品交易市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7、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军事设施所在地;

10、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片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禁止经营和燃放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起,禁止在龙泉市划定区域范围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龙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除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应当由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向市公安局申请,主办单位应依照法定大型烟火燃放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燃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可劝阻并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劝阻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

龙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办公室

(龙泉市公安局代章)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禁售、禁燃区域图

青田

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青政通(2021)7号规定,青田县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和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禁燃行政村(居委会)名单

鹤城街道:东门社区、西门社区、鸣山社区、塔下社区、月里湾社区、新建岭社区、花园降社区、宝幢社区、清溪门社区、问鹤社区、高湾社区、一村村、二村村、平演村、北岸村、圩仁村、仁塘湾村、鹤东村、坦下村、金田村、石臼村、陈山村、黄降村、城北村。

瓯南街道:水南社区、石门社区、石郭社区、湖口村、湖边村、水南村、坭湾村、南湾村、魁市村、前仓村、石郭上村、石郭下村、平风寨村、外旦村、朱金村、大李村、崇福村、郑坑下村。

油竹街道:官塘社区、侨中社区、芝竹社区、油竹上村、油竹下村、雅岙村、彭括村、上旺小区、小口村、东赤村、麻宅村。

三溪口街道:溪口村、上岸村、下坦村、石溪村。

温溪镇:温东社区、繁华社区、温中社区、温溪村、学神村、尹山头村、东岸村、新西村、林岙村、呈岙村、大垟下村、周岙底村、沙埠村、洲头村、汛桥村、塘里岙村、高岗村、港头村、小峙村、寺下村、新垟村、龙叶村、沙门村、温溪新村。

船寮镇:船寮村、黄言村 、洪府前村、赤岩村、大洋村。

高市乡:高市村

万山乡:孙阔村

东源镇:东源村

海口镇:海口村、泗洲埠村

海溪乡:海溪村、石垟巷村、龙须村

吴坑乡:吴坑村

贵岙乡:贵岙村、下坑村

小舟山乡:小舟山村

阜山乡:阜山村

仁宫乡:仁宫村

章旦乡:章旦村

山口镇:山口村

方山乡:石前村

腊口镇:石帆村、腊口村、虞宅村、高坟岗村

章村乡:章村村、小砩村、吴村、旺山村

祯旺乡:祯旺村、吴宅村、上垟村、仙侠村

祯埠镇:祯埠村、岭下村

舒桥乡:舒桥村、叶村村、罗西村

北山镇:泉山村

万阜乡:万阜村、新庄村

巨浦乡:巨浦村

黄垟乡:石平川村

高湖镇:高湖村、东三村、桐川村、西圩村

仁庄镇:仁庄村

汤垟乡:洪口村、汤垟村

季宅乡:黄放口村、季宅村

☆ 提醒 ☆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100-500元罚款。

原标题:《事关燃放烟花爆竹!丽水多地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