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给被执行人一个自我修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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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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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给被执行人一个自我修复的机会

对不主动履行、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常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拍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为主。

但事实上,法院执行工作,既有重拳出击的雷霆手段,也有善意文明的柔性执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指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典型案例去了解善意文明执行

基本案情

2019年,孙某某进入由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从事劳务工作时,从二楼摔下,导致受伤,造成了肩胛骨和肋骨骨折,经过美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要求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孙某各项捌级工伤待遇共计304244元。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资产、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进行了全面摸排,实地走访并核实了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情况。经核查,该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但尚具有部分还款能力。执行法官经研判认为,如果此时查封该公司银行账户、拍卖其资产,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将使被执行企业无法维持基本运转,企业经营将会面临巨大困难,同时亦无法保障足额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美姑法院遂以该公司希望继续经营以偿还债务为突破口,制定并对该企业适用“养鱼式”执行方案,通过向申请执行人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等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执行法官灵活变更强制措施,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失信、限高、查封等传统强制措施,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允许其继续生产经营,但不允许私自处置该公司财务。在司法保障下,被执行企业重拾发展信心,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目前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已如期偿还货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依法为被执行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因地制宜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宽限失信限高期限,制定“放水养鱼”执行方案帮助其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清偿能力,既保证案款执行到位,更缓解了被执行企业的经济压力,帮助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脱困重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稿:李英

摄影:执行局

原标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给被执行人一个自我修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