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勤干货】各国过敏原法律法规与标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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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9 03:18

【纽勤干货】各国过敏原法律法规与标识现状

2023-03-28 22:46

发布于:上海市

随着人们对食品过敏的重视程度增加,食源性过敏现已成为关注度极高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人们只能通过避免接触食物过敏原来减少食物过敏的发生。因此,制定规范的食物过敏原标识法规是避免过敏患者食物过敏的有效途径[1]。

1985年,由FAO(联合国粮农组织)和WHO(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建的CAC(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八大类常见过敏原”,即小麦、鸡蛋、花生、大豆、牛奶、坚果、甲壳类和鱼类[2],这在国际上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当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所标识的食源性过敏原也存在差异(表1)。如今,人们对过敏原的认知在不断加深。2020年,FAO和WHO的食物过敏风险评估专家组在《RISK ASSESSMENT OF FOOD ALLERGENS》中推荐将“八大过敏原”中的大豆替换为芝麻,作为全球优先标识的过敏原,而大豆仅作为区域性标识清单[3]。

表 1 各国、各地区过敏原标识种类

美国

目前,美国管理食品过敏原的主要法案为2004年颁布的《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FALCPA),该法案要求在食品标签中对重要食品过敏原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以这些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食品,也要求标注出该成分;在对鱼类、甲壳类和树生坚果进行标识时,需要标识出具体的食品名称[4]。2021年,美国国会通过FASTER法案,声称从2023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其监管的所有包装食品上将芝麻也标注为主要食物过敏原。。

欧盟

欧盟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管理上比较成熟,主要是在其食品信息法令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中进行规定。该法令要求过敏原作为产品成份形式存在时,通常在配料表中将过敏原的成份以突出显示的方式进行标识,但是具体使用何种突出显示的方式,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共有14种能引起过敏的物质需要在产品中进行标识[5]。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食品过敏原标识管理依据主要是《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 1.2.3信息要求》,该法规最早于2016年3月1日开始生效[6]。澳新需要标识的过敏原与欧盟较为一致,但未将芹菜、羽扇豆和软体动物放入食品过敏原清单。

加拿大

在加拿大,2011年宣布出台的《食品过敏原标签计划》规定了对食品过敏原进行强制性标识,即不论产品中的食品过敏原含量多少,都需要进行标识。总的来说,加拿大对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规定比较简单,主要是参考了 CAC 和欧盟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规定[5]。

日本

在日本,关于过敏原的标签标识有两种类型:一是强制性标注食物,二是自愿性标注。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强制性标注食物现在有 7 种,另有 20 种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进行自愿性标注。日本在食物过敏原标识种类上比较特殊,这跟其饮食习惯有密切关系[5]。

中国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对于食品过敏原标识研究开始的较晚。2009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 GB/T 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参照CAC的标准列出了八类致敏食品。2011年颁布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鼓励企业自愿标注食品过敏原信息,从而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我国首次将食品过敏原的标识问题正式纳入标签管理环节[7]。 2018年1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将“八大过敏原”纳入强制性标识范畴,但截至目前尚未发布正式标准。

总之,相关标准的出台与更新仍然是过敏原准确标识的关键。相比于我国,CAC、欧盟、美国等机构和国家对过敏原的标识管理起步较早,制度更加完善,这都可以为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管理提供参考。当然,过敏原标签管理还需要结合我国自身特点,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食品过敏原标识法规,从而在未来为更多食物过敏患者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 金萍, 叶湖, 陆俊,等. 食源性过敏原标签管理及检测现状综述[J]. 食品与营养科学, 2021, 10(4):340-345.

2. Monaci L, Visconti A. Immunochemical and DNA-based methods in food allergen analysis and quality assurance perspectives[J]. 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 2010, 21(6):272-283.

3. Chen H , Wu Y . Risk Assessment of Food Allergens[J].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英文), 2022, 4(34):4.

4. USA. Food allergen labe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S]. 2004.

5. 杨若婷, 戴智勇, 潘丽娜,等. 食物过敏原检测标准及标识现状[J]. 食品工业科技, 2022, 43(11):10.

6. 邹丽, 李欣, 佟平,等. 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物过敏原标识管理及对我国启示[J]. 食品工业科技, 2016, 37(4):6.

7. 刘丁, 葛宇.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及食品标签常见问题解析[J]. 食品工业科技, 2012(16):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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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袁方舟-纽勤中国食品安全部技术支持

简介:中国海洋大学食品科学硕士。曾任职于NSF International,具有较为丰富的中央厨房/零售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与审核经验。现就职于纽勤中国食品安全部,负责理化检测产品的应用和培训工作,为客户或销售提供售前/售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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