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现行渔业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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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3 01:14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考虑完善现行的渔业法,在重要养殖水面的保护、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农业部部长陈耀邦今天就渔业法修正案草案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说明。

  陈耀邦说,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渔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重要养殖水面不断被侵占;对渔业资源的掠夺性捕捞加剧;新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缔约国的义务需要通过国内法来实施;渔业执法手段不够、力度不大,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惩处。

  针对上述问题,渔业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区重要养殖水面的保护;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生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可捕捞总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国家有计划地组织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优良品种,新品种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

  陈耀邦说,考虑到同修改后的刑法相衔接,草案对现行渔业法中“法律责任”一章作了全面修改。

  修正案草案对擅自生产、进口、出口、推广水产苗种的行为,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渔业污染事故的行为,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国管辖的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行为,对渔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有关条款中罚款的数额,并增加了没收渔船的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