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寨派出所: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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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0 11:55

平安青海建设 || 新寨派出所: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活动

政务:玉树市公安 2023-10-23 20:47

保护“三电”设施

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关系你我的正常生活

信息畅通惠万家

设施保护靠大家

“保护‘三电’设施安全

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保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三电”设施安全的法律意识,大力营造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辖区“三电”设施安全运行。近日,玉树市公安局新寨派出所组织民辅村警深入辖区开展电力电信广播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在贯彻落实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强化广大群众保护“三电”设施意识,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等违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辖区设施安全。期间,民、辅警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宣传了三电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并在现场发放了小礼物,以促进三电宣传效果,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现场宣传单内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吸引了很多过往群众,人们纷纷上前领取宣传资料、详读宣传单,认真听取宣传民警讲解三电常识。同时,民、辅警还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缉枪治爆、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平安建设中来。

通过积极开展宣传,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各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执法部门打击“三电”违法犯罪的威慑力,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了安全保护意识。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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