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堕胎权明确写入宪法的国家。
据报道,法国议会两院议员在联席会议中,以780票支持、72票反对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将堕胎权纳入宪法的宪法修正案。法国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在宪法中明确保障妇女终止妊娠权利的国家。
这一成果绝非一朝一夕而来。如果有读者观看过2021年金狮奖获奖影片《正发生》,也许会对女性堕胎权的争取有一个更直观、更“血淋淋”的了解。
这部电影以极为生动的拍摄手法,呈现了1975年法国堕胎合法化之前,法国女性需要在违法风险下进行堕胎的艰难处境,以及她们所面临的身心双重困境。
在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国女性始终处于这样的境况之中。因此,在这篇文章里,我们想要跟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法国堕胎权的简史,并聊一聊这一制度变迁有着怎样的意义,又是在怎样的社会语境中得以实现的。
对于堕胎权入宪,有一些网友可能会感到困惑:难道法国女性以前没有堕胎权?难道其他国家都不允许堕胎?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以立法/判例确立堕胎权”和“堕胎权入宪”的差别。
世界各国允许堕胎、为女性自愿中止妊娠提供条件的法律规定十分之多,但将这一保障纳入宪法文本的,法国确实是第一例。那么,纳入宪法的重要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看看法国将堕胎权纳入宪法的初衷。法国本次修改宪法,一定程度上正是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2022年推翻“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影响。
在美国,罗伊诉韦德案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确保了堕胎的合宪地位。但是2022年的“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推翻了前述成果。
最新的判决将堕胎权的合法性交给各州自己决定,而其结果是在最高法院决定公布的短短的几个小时内,至少有七个州(密苏里州、阿拉巴马州、肯塔基州等)立即将一切堕胎定为非法。
美国堕胎自由的支持者们半个世纪的努力成果就此受到冲击,这促使法国的活动人士推动将堕胎权写入宪法。法国妇女基金会的劳拉·斯利玛尼(Laura Slimani)就提到:“这项权利在美国已经消退。因此,我们没理由认为法国可以免于这种风险。”
而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往往被赋予最高法的地位,因此,纳入宪法意味着在法国范围内,其他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都不能与此相抵触。对既有堕胎立法的修改,也会受到限制。例如,以宪法形式确认堕胎自由,意味着如果后续有反堕胎人士希望改变这一现状,他们需要遵守修改宪法的程序才能实现目的。
这一程序十分严格。反堕胎人士要么需要在全民公决中让全国民众认可限制堕胎自由的条款,要么需要让法国总统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国会,并在国会中获得五分之三的多数票(这意味着行政首脑和立法者的共同认可)——无论是哪种情形,都远难于入宪前的、一般性的法律修改。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89条 宪法修正案经全民公投通过后即为最终版本。然而,当共和国总统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由议会召集的国会时,宪法修正案草案不应提交给全民公投;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正案草案只有在获得五分之三的多数票时才能获得批准。
因此,就法律层面而言,堕胎权入宪意味着法国女性为过去近一个世纪的堕胎权斗争成果加上了更严格的程序性保护,也让堕胎自由成为了日后法国立法者无法轻易绕开的法定价值。与美国这一判例法国家的做法进行对比,大家显然能更为明显地感受到这种强度的保护的效果所在。
“堕胎最初是被禁止的,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后来得到容忍,并且被自由化。最后,它变成了一种权利。”
在2000年11月29日的法国国民议会会议上,时任社会事务部部长伊丽莎白·吉古(Élisabeth Guigou)以这番话概括法国堕胎合法化的历程。而正如历史学家让-伊夫·勒纳乌尔和卡特琳·瓦朗蒂(两人合著了讲述法国19-20世纪堕胎问题发展历程的书籍《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所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是一场持续百余年的斗争。
在1975年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韦伊法案》(《自愿终止妊娠法案》)之前,非医疗性的堕胎都被认为是犯罪。在1852年法国公开认可医疗性堕胎(即出于保护产妇的必要进行的堕胎)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堕胎等于犯罪”这一观念始终深入人心。
“博比尼审判”是法国堕胎去罪化的标志性案件。1971年,年仅16岁的少女玛丽-克莱尔·谢瓦利埃遭遇强奸怀孕,后在母亲和另外3名女性的帮助下秘密堕胎。1972年,5人被起诉,在博比尼法院接受审判。法国著名女权主义律师吉赛尔·哈利米(Gisèle Halimi)为玛丽辩护,最终玛丽获无罪释放。该案为三年后法国堕胎合法化(《韦伊法案》)铺平了道路。
例如,无论是1920年鼓励生育者(在很大程度上,ta们也是反堕胎人士)将“教唆堕胎”写入刑法典,还是1923年鼓励生育者通过降低堕胎相关罪名刑期的方式以促成系统性地惩罚、威慑堕胎者(包括堕胎者和相关的医疗从业人员)时,这些措施都没有引起广泛的公共讨论,反而得到了普遍接受。
因为在那时,堕胎在宗教上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事情,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人口锐减的背景下,堕胎者更是被视为国家的敌人——她们影响了法国的出生率。
这一状况一直到20世纪后半叶才有所改善。在当时,法国民众对于人口/出生率的理解、对于宗教的看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言论环境相对放宽的背景下,一系列有关堕胎合法化的争论进入了公共领域。越来越多的堕胎支持者在报刊、杂志、公共论坛上发声,用数据和案例,来讲述堕胎被视为犯罪所带来的糟糕后果。
其中,最为知名的讨论之一,当属《新观察家报》于1971年4月5日刊发的、被称为“343荡妇宣言”的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由343位女性签署,署名者包括了西蒙·德·波伏瓦、玛格丽特·杜拉斯、弗朗索瓦兹·萨冈等在今天依然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她们在声明中“承认”,自己曾经堕过胎。
1971年,部分签署“343荡妇宣言”的女性照片。这些女性如今被视为争取女性权益的关键人物。
但在那时,堕胎仍然很可能触犯法国刑法。因此,署名者是将自己暴露在被提起公诉的风险中承认了自己的堕胎行为。
她们以这种方式迫使当时的法国当局表态:要么坚持反堕胎的立场并对343位署名人一起进行司法追究,要么不起诉,承认前面提到的、强调堕胎属于犯罪的1920年法和1923年法从此不再适用。
她们成功了。法国当局并没有以50年前的、随后被证明是过时了的法律惩罚这些先驱者。也正是这许许多多的努力与运动,才换来了1975年《韦伊法案》有限的成功,让孕期前12周的自愿终止妊娠成为合法的措施。
之所以说这种成功是“有限的”,是因为虽然《韦伊法案》认可了孕期前12周的自愿终止妊娠,但这一法案仍然以“生命至上”这一原则为基础,强调其他类型的自愿终止妊娠仍然是违法的。女性想要堕胎,仍然很难找到合适的医疗条件和医疗人员来帮助她们实现这项法律赋予的权利。
1975年1月,法国颁布了由著名女性政治家、时任卫生部部长西蒙娜·韦伊(Simone Veil)提出并由她名字命名的《韦伊法案》,实现堕胎合法化。随后法国又出台一系列措施来强化这一权利,包括1993年将阻碍堕胎入罪(即旨在劝阻女性堕胎的行为),2013年实行免费堕胎,2022年将法定期限从孕12周延长至孕14周等。
如果不是此后持续的呼吁与努力,恐怕我们很难想象1988年口服堕胎药(非手术堕胎方法)合法化这样的阶段性成果,更难想象今天法国女性们让“自愿终止妊娠”和“保障实现自愿终止妊娠的条件”这二者共同进入了法国宪法之中。
对于法国堕胎合法化历史的回顾正在提示着我们,堕胎权立法、入宪的变迁,实际上是人们在反思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宗教观念与世俗自由之间的关系后,最终呈现出的结果。没有一项权利是没有经过争议、辩论就普遍为人接受的;在堕胎自由这一议题上,如果没有一系列先驱者的努力,恐怕这一权利依然难以为人接受并普及。
看到这里,或许部分读者仍然会有 “写入宪法不过是象征性的做法” 的质疑,但我认为,正如一位法国女权律师所说的那样,“等到堕胎真正受到威胁时再修改,就等得太久了”。1974年堕胎合法化运动正在进行时,西蒙娜·德·波伏瓦已经对这种质疑给出了恰当的回应:“只要一场政治、经济或宗教危机,妇女的权利就会受到质疑。这些权利从来都不是自然而然就得到的。”
“象征”从来不意味着没有力量,在许多时候,象征性、宣示性的立法更应被理解为一种旗帜,提示着法律未来的走向。我们也同样期待着性别平等的立法、司法中能有越来越多的“象征”,昭示前方的道路
3月4日,法国将堕胎权写入宪法后,埃菲尔铁塔屏幕上显示的“我的身体我做主”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