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2 13:13

(一)牵头推进建立和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协调相关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调查研究、宣传教育,为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四)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

(五)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六)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镇(街)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入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镇(街)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

(七)贯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指标评价体系;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八)贯彻执行《森林法》及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方案,指导各类公益林和经济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林地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负责林木种子管理和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

(十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区木材加工经营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十五)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非法猎杀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的重大案件。

(十六)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及秦岭保护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承担林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林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林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指导林业技术和林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引进和推广林业先进技术。

(十八)承担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保护秦岭。建立健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参与地方性法规、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完善。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提高对县级相关部门和沿山各镇(街)、管委会履行职能情况的督查频次。三是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化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和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互通,督促协调各部门和各镇(街)、管委会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工作。 [1]

内设机构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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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导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的具体业务与目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林业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县秦保系统基本建设及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汇集编报全县秦保林业统计报表;提出扶持秦保、林业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设;负责县秦保、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实物登记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干部工资调整、发放,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纳和支付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和离退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牵头承担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承担中、省、市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检查的对接组织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督查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及各镇(街)、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领导批示指示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相关镇街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工作。

(三)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造林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国土绿化、美丽乡村绿化及人居环境改善等植树造林重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并组织检查验收,考核各镇(街)、各部门的绿化工作,为县考评办提供考核绿化基础数据;承办县绿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生产;负责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做好公益林的政策兑现;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国有生态林场、森林公园和各镇(街)林业站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林木、竹材及竹木制品采伐与运输管理,并监管基层木材检查站工作;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管理国家林业保护项目;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的监督管理。

(五)生态保护科

统筹编制、审核行业部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配合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牵头拟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监督指导秦岭生态、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部门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协调行业部门在保护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保护专项规划项目的预审、报批,并指导实施;负责联系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生态处,对接协调有关工作。

(六)法规宣传和执法协调科

组织对《森林法》及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林业、生态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合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镇(街)、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牵头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部门、镇(街)开展秦崄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指导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系统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中心组学习,组织创建“五型”机关;负责抓好工、青、妇各项工作;征订各类报刊杂志;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美篇的编写和推送;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及微博、微信群的管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林业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措施,制定林业产业建设规程、标准、办法;组织开展林业产业造林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项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进行实绩考核,同时对林业产业建设质量、效益进行有效评估;拟定全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产业开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管理网录入、业务培训、月报表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培育服务龙头企业;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林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林业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收集全县林业经济林的动态情况,与省、市做好衔接,完成好省、市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林业产业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