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州生态环境局库尔勒市分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香梨大道南路6号。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 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方式:2047022 局长:黄雄
办公室主任电话:2047641、13565749138
机构职责职能:
市环保局内设5个科(室)、站、大队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督查、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基建、后勤、机关财务管理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史志编纂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等工作;负责党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工作;负责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拟订库尔勒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库尔勒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和环保产品绿色认证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负责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科技信息。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开展库尔勒市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环境统计,组织编制全市年度统计公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级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法制监督和法制管理;承担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环保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测与预警;指导协调环境信访事件的调查评估;协调解决有关跨部门、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库尔勒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本市各类学校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三)污染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减排目标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监督企业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基础档案;负责权限内排污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环境等污染防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环评审查和权限内建设项目环保审查、环评文件审批及后评价工作;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环评机构资质;负责监督管理新建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创建环境保护友好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编制、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工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四)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市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处理。
3、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污染投诉(12369)、州、市长信箱、信访进行调查处理。
5、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
6、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资料。
7、组织实施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五)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2、参加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3、开展环境保护科研活动,为社会和企业单位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4、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5、根据企业委托领导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