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两级法院开展“吉林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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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3 22:48

生态兴则文明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首个“吉林生态日”来临之际,辽源两级法院深入社区、乡村、街道等地,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与绿色相约,伴法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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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辽县人民法院来到东辽县渭津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干警们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向来往群众发放民法典传单、生态保护资料,现场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积极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绿色低碳生活知识,倡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随后,法官干警们来到渭津镇大榆村调解室召开座谈会,向村民宣讲设立“吉林生态日”的重要意义,现场解答村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实地查看了该村的黑土地保护情况。

呵护自然,绿色发展

9月26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来到站前广场,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拉标语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和环保手袋,大力向市民普及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污染带来的严重影响,通过47个环境保护规范行为和垃圾分类引导市民爱护环境。同时,深入解读龙山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行政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市民倡导“以法保护自然环境,以德创建文明社会”的理念。

保护环境,我们在行动

9月24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干警们来到矿山湿地公园,参观公园内独特自然景观,通过公园负责人的介绍,初步了解公园的开发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干警们从保持湿地完整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科学配置植物种类等方面普及了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参会的公园负责人交换了湿地保护的意见建议,解答了法律问题咨询。

环境与生命共存,环保与健康同在

9月26日,东丰县人民法院走上街头,在人流相对密集处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向来往群众发放保护环境手册,讲解《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向驻足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告知群众破坏环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关注生态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观和责任感。

一直以来,辽源两级法院积极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及宣传工作,探索府院联动生态保护机制,把加强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屏障作为底线性任务。辽源两级法院将以此次“吉林生态日”为契机,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能,构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为吉林生态护绿、增绿、活绿,为大美吉林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