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别于1990年10月和2007年8月公布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共收录野生动物41种。此后一直未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过调整。2021年2月和9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先后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高效合理分配行政资源,切实加强地方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变动情况、保护的新形式和最新研究成果,省政府组织调整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定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科学论证评估后印发公布。及时调整、制定《两个名录》能更好地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新要求,有利于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