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守护 “绿色”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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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6 11:00

水是生命之源,珍惜水,爱护水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2023年3月22日是第31届“世界水日”,对于与水资源息息相关的“绿色”法条你的了解有多少呢?

普法课堂之“水资源”

关于“水资源”的二三事

"水资源"保护

为什么要保护"水资源"

1

水资源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

为全面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我国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

2

节约用水号召是否与《民法典》有关系?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除了在总则编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还在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编分别设置了绿色条款,例如在合同编中就作出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规定。可见,我国《民法典》将保护环境的原则贯彻始终,是一部当之无愧的“绿色民法典”,行政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都要认真遵守《民法典》有关规定。

3

单位和个人可以随意取水用水吗?

依法取得的取水权受到保护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需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来看看仓山区检察院如何爱水节水

创建节约型机关

厉|行|节|约|成|风|尚

仓山区检察院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从电子显示屏到宣传栏,从机关大院门口到办公楼,随处可见的节水宣传标语时刻提醒和警示大家要节约每一滴水。

志愿“红”守护山水“绿”

志|愿|服|务|在|行|动

仓山区检察院以实际行动当好“护河爱水 清洁家园”行动的倡导者、践行者,共护水清岸绿、共建美丽家园。

落实“河长制+检察长制”

检|察|履|职|同|护|水

落实“河长制+检察长制”,设立仓山区乌龙江湿地保护检察联络点,打造湿地“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共同守护模式。

节水护水,记在心底

珍爱水滴,就是珍爱我们自己

世界水日

让我们节约每一滴水

生命之源,珍之重之

原标题:《世界水日 | “点滴”守护 “绿色”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