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坐堂:民法典逐条讲解(五十八)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17 16:57

为推进嘉定区宪法及民法典学习深化工程,嘉定区推出民法典短视频系列解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且听申骏律师事务所管敏正律师坐堂开讲,娓娓道来。

1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定。

对非一次性完成的债务,根据发生的时间和给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履行债务和分期履行债务。定期履行债务的最大特点是多个债务都是独立的,每一个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起算。分期履行债务是按照当事人事先约定,分批分次完成一个债务履行的情况。分期履行债务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系本条规定的“同一债务”。

对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该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已经执行近10年,系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又存在现实需要的情况下作出的解释,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为法律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实践资料。

2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定。

本条规定实质上旨在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请求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及行使权利。实践中,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一般是家庭近亲属关系,如父母、祖父母、配偶或者其他监护人。他们在生活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照管上有一定优势,这种优势一方面有利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权利人无法主张其所享有的权利。

3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的特殊规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特殊规定。本条之所以限定较窄的适用范围,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其着眼点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其家庭或者法定代理人“不愿或者不敢”站出来主张权利,成年后脱离家庭了,或者有自主决定能力了,愿意或者敢于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期间却已经完成,这是理解本条规定的核心。本条规定是从时效制度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本法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时效制度中专门规定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特殊起算规则,既贯彻了第128条的规定,也符合了法律逻辑。

原标题:《大咖坐堂:民法典逐条讲解(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