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科技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