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最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法院,2016年,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遴选了一位年轻的女法官,她就是周玲玲。
个头不高,做事利索,周玲玲给人的第一感觉,这是个倔强不服输的姑娘。
环境资源审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具有不同法律关系交织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征,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也有其特殊性。
面对新类型诉讼、环保领域专业性问题,周玲玲一度也曾感到困惑、恐慌,但她始终以“法官就是解决难事的人”为己任,从零开始:不会就多学习,不懂就多请教,在全新的环资审判领域,无先例遵循,唯有大胆探索创新,敢闯敢拼、迎难而上。
要说西铁中院办公室的灯谁开的最早没人能说清,但要说办公室的灯谁亮的最久,那非周玲玲莫属。
她经常说,没有敢闯敢拼的劲头和勇于探索创新的意识,是搞不好环资审判工作的。

近年来,西铁中院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全省首个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库、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了以“一个体系、五项机制”为核心的西铁环资品牌,形成了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成为了全省环资审判的“排头兵”。
这些工作中,浇筑着周玲玲的心血和默默付出,没有人知道其中的周折和艰难,但是,最是付出之后收获成功的那份喜悦,最是长久,最耐人寻味。
技术专家“专业”参与支撑
环资审判工作
在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后果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环境修复费用数额的认定等专业性问题通常需要从专业技术角度作出评判,这对法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9年,周玲玲审理了一起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私开电镀厂,在未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镀加工,并将作业产生的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壤造成污染。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时仅要求被告限期修复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但对于土壤如何修复、修复到何种程度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如果简单判决被告限期修复土壤,会造成后续执行难以推进的问题。
为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技术性难题,突破审理瓶颈,周玲玲梳理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外省规定,多次赴科研院所请教专家学者,并与省内外多家法院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理方向,通过聘请专家对土壤损害范围和损害数额的认定、修复方式和修复费用等问题出具意见作为判决依据,最终圆满顺利审结了案件。
该案获评陕西法院2019年度参阅案例。
借助此案审理的经验,周玲玲意识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案件审理中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在专业程度较高的环资领域,让相关学者参与进来并提出意见,不仅对法官的审理提供了助力,也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有了更加清晰权威的认识。
由此,周玲玲开始向此方向积极探索,经反复研究,会同多部门开展论证,数易其稿,起草了《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管理办法》,并推动建立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库,为环资案件审理提供了智力和技术支撑。

环资审判技术专家库的建立,不仅助力了西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其影响也辐射到省内多家法院。
目前,专家库已遴选两批共60名涉及大气、土壤、水、动植物、矿产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5件次。
专家库的建立,加速了环资案件的审理和后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成为了陕西环境资源审判的“倍增器”。
实现环资审判的
从“鱼”到“渔”
“我们的目标从来不只是审结案件,更重要的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这是周玲玲最常说的一句话,也是她在审理环资案件中长期坚持的理念。

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为深入了解情况,周玲玲去到被告家中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十分困难。
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被告无经济能力履行,作出的判决也只是一纸空判,强制赔偿又无疑会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大经济负担,甚至可能产生新的矛盾。
为确保判决能够实际履行到位,同时不给被告增加新的经济负担,在周玲玲的多方协调下,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执行判决内容,进行义务劳动一年,村委会对劳务代偿工作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
“劳务代偿”方式不仅确保该案判决结果能够顺利执行到位,也拓宽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的渠道,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辟了新方向。
在另一起土地污染案件中,经过现场勘察发现案涉污染地块已经修建为城市道路,无法原地修复。
此时被告缴纳的环境修复金35万如何使用又成为周玲玲思考的问题。结合过去的办案经验和大量的调查研究,她探索出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的新思路——异地替代性修复。
但这种异地替代性修复在全国可借鉴的先例不多,她利用休息时间多次赴陕西省图书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环境学院查找资料、请教专家,草拟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施办法,对于修复地点如何选择、修复费用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初步提出由林业部门在基地内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案,以实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2019年6月,西铁中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陕西省楼观台林场联合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由陕西省楼观台林场在基地内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异地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效解决了“何时种,谁验收”“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确保了异地替代性修复机制能够常态化运行。
四年来,西铁中院共向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移交生态修复资金45万元,在基地栽植箬竹18000余蔸、80余亩,有力推进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改善。
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不仅给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提供有效路径,为劳务代偿、异地补绿提供平台,还让更多人亲身参与到生态修复中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经过多年的探索时间,该基地的运行模式已经成为恢复性司法机制运行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全省多家法院借鉴该模式建立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让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除了在审判中能够有效促成案结事了,周玲玲同样善于挖掘案件中有助于完善规则、规范流程的深层价值。
她将办案中的思考不断提炼转化为有实践指导性的规范和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出谋划策。
她审理的1起案例获评陕西法院参阅案例,1起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撰写的调研成果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调研报告二等奖、案例三等奖。
2022年,周玲玲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
面对成绩和荣誉,周玲玲这样说:“对于我们而言,守护绿水青山最好的办法是在探索中继续前行。”
立春后的秦岭更加苍翠,像周玲玲一样的西铁环资人迈着坚定的步伐,一如既往,继续逐绿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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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万云龙
编辑:张雅芝
供稿:西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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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秦岭生态司法卫士·在行动】弱女子心中的山水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