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210国道(达拉特旗段)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10国道(达拉特旗段)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固定测速设备(达拉特旗至东胜方向)
序号
设置地点
限速值
记录违法类型
1
210国道290km+380m
70km/h
超速/逆向行驶
2
210国道323km+770m
80km/h
超速
3
210国道332km+300m
80km/h
超速
4
210国道358km+120m
80km/h
超速
固定测速设备(东胜至达拉特旗方向)
序号
设置地点
限速值
记录违法类型
1
210国道354km+440m
80km/h
超速
2
210国道332km+500m
80km/h
超速
3
210国道324km+830m
80km/h
超速
4
210国道294km+ 780m
70km/h
超速/逆向行驶
区间测速设备(达拉特旗至东胜方向)
序号
设置地点
限速值
备注
1
210国道339km+400m至349km+990m
80km /h
全长10.59km
区间测速设备(东胜至达拉特旗方向)
序号
设置地点
限速值
记录违法类型
1
210国道349km+990m至 339km+400m
80km/h
全长10.59km
逆向行驶抓拍设备
序号
设置地点
1
210国道352km+860m
(耳字壕交管中队北路东)
启用时间:2019年9月10日。
启用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交管大队
2019年8月27日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关于启用固定、区间、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支队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加大超速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广大车辆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自2019年9月15日起,按照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支队的统一部署,将对以下路段启用固定、区间、移动测速设备,对超速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固定测速设备如下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745公里加500米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751公里加950米处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808公里处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824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857公里处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911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21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29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53公里处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1054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65公里处
区间测速设备如下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808公里处到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824公里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53公里处到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1029公里处
移动测速设备如下
G7京新高速新疆方向932公里加700米处
G7京新高速北京方向977公里加300米处
G7京新高速北京方向902公里加800米处
G6京藏高速银川方向662公里加800米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656公里加600米处
G6京臧高速北京方向658公里加400米处
G6京藏高速北京方向660公里处
以上测速设备小型客车限速100,大型车辆限速80。望广大车辆驾驶员在途径本支队辖区时,严格按照驾驶车辆的限速规定安全驾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高速公路三支队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