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嘉宾
张宝艳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王风华
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岳屾山
央视特约评论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来之际,我们聚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同探讨,如何以法之名,更好守护“她”权益。
主持人: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亮点很多,请问岳律师,您最关注哪些亮点?
岳屾山:我比较关注日常生活中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第二个是在就业平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这次的修订将原来第六章的“人身权利”向前移到了第三章,并且增加了“人格权益”这一表述,凸显了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性。
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对于性骚扰的处置和预防方面的明确规定。比如说,明确了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接到投诉之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书面告知受害妇女处理结果。
在就业平等方面,这次的修订列明了就业歧视的一些具体形式。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招录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明确了在相关的合同当中,应当包含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这些新规定的加入更进一步保障了女性在就业方面的权利,进一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主持人:请问王检,检察机关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作了哪些努力?
王风华:近年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上抓。比如依法为弱势母亲追索孩子抚养费,探索办理民事支持性侵害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目前已经办理的2起案件均已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比如我们办理的武某(女)与焦某离婚纠纷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武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974年与焦某结婚。2004年6月3日,其丈夫焦某在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焦某以离婚为由不提供生活费用。据此,武某家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在武某法定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调解武某与焦某离婚,违背了自愿合法原则,且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严重损害了武某的合法利益。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原审法院判决撤销民事调解书,准许离婚,重新分割了财产,有效维护了武某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反家暴方面有哪些进展?
岳屾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订的时候,对于反家暴方面,相对于反家庭暴力法,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规定上取得突破。将遭受到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说终止了恋爱关系、离婚之后被纠缠骚扰、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女性,列入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主持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张代表,您怎么看?
张宝艳: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发现被拐妇女需要去报告、解救、安置。实际上这两年在全国两会,我也提出了基层组织要有这么一个强制报告制度。
我们首先要考虑到被拐妇女的权益问题,要先解救、先安置,然后再去做一些人性化的后续工作。这次作出这个规定,给基层作出了一个制度性的规定,以后的工作中就有法可依。
主持人:如何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各位嘉宾有何建议?
王风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五种情形。这是对我们工作提出的要求,同时也为我们拓宽了工作思路。我们要积极挖掘妇女公共利益受损线索,聚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发挥职能优势,用法治力量筑起保障妇女权益防护墙。
张宝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我们要加强后续的监督和对一些部门的考核,保证妇女权益法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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