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 吉安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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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5 01:53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讲视频,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中心组集中学法2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大力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法治大家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2.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参与第三批全面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指标体系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32项、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的自查,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完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一纲要一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度,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公示。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办结行政审批事项84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未出现过错办和超时限办结情况,收获江西中水汇能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2面锦旗。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认领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和行政备案6项行事项,权责清单48项,信用承诺容缺4项,告知承诺制12项,失信惩戒清单33条,并编制完成了办事指南和实施规范,对每一业务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审批。努力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我局32项进驻事项全部纳入通用综合窗口,统一接入“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照通办”平台系统建设,将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纳入工改审批系统和“一照通办”平台系统,目前已通过工改系统审批发放13件审批电子证照。开展“两个免于提交”改革,梳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7项多频审批事项进行“两个免于提交”改革,推进减证便民,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积极参与建立“用地清单制”改革,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形成“用地清单”,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我局在“用地清单制”中根据要求提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3项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4.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年度全覆盖执法检查共 20次,“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了16项监管事项,监管形为覆盖率100%。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制定并颁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30条,出台《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官网公示了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5.加快水利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部署,重新修订《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版)》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调研表》,制定了2023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每月及时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对接数据校验规则变化情况,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数据的报送数量与质量,提升信息归集及时性和合规率。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在“双公示”数据以外,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的归集,确保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2项,信用承诺容缺4项,加强对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进行追踪监管。多措并举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诚信典型、失信案例等的宣传报道,宣传《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信用法规、组织水利普法志愿者队伍宣传信用法规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10余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我局法治水利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聘请律星律师事务所邓桂风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今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同时梳理了全局2000-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计划生育党内规范性文件,经认真评估后对其中5件进行了保留,对失效的69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并上报了评估工作报告,在水利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正文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平台数据库。

  (四)完善执法工作体制,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8.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继出台了三项制度及实施方案,并按时严把执法记录关,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配置摄影、录像、录音等设备,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所有现场拍照、录音记录全部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完整,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规范提高各县(市、区)案卷制作水平,指导各县(市、区)每年争取完成1-2件典型案件,提升全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水利工程及设施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通过排查、暗访、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采砂、侵占河湖岸线、破坏水利工程及设施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针对河道采砂采区现场的监督管理,全市81个采区全面落实“采运管理单”制度,全年各采区未发生超量开采情况。截至12月份,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91件,其中河湖案39件、水工程案12件、水资源案14件、水土保持案14件、水文案1件、水利建设管理案11件,行政罚款44.578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8.65万元。出动执法人数4421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86台次,出动执法船只7次,巡查河道总里程累计35862公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81次。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目前我局共有47名水行政执法人员,7名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面换发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委托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建立起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利行政执法队伍。

  10.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受理永丰县行政复议案件1件。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要求引导申请人直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我局同时将行政复议案件按程序移交至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办理,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流程通畅、运行高效、便民为民的宗旨。

  11.推进水行政执法协作。规范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落实,有效促进专项行动期间水利行业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商讨制定我市行动方案,建立联络员联络制度,畅通问题线索、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并结合我市实际于7月31日联合印发了《吉安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吉水利水政字[172]号),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的行动方案,建立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河湖安全执法行动的工作合力,加大了对水利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查处一批、立案一批,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2.有效化解涉砂信访纠纷调解。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电话举报和12345热线转办问题14件,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涉黑涉恶存疑线索做到应核尽核、应交尽交;对不属于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及时销号管理。同时,认真梳理行业内涉黑涉恶案件、“四书一函两办”,深入分析研判,仔细查找行业监管中的不足和漏洞,增强从制度机制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整治行业乱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13.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研究制定了《2023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举办水利系统法治培训班特邀省水利厅专家开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题解读,完成吉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按要求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百万网民学水法”知识竞赛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100%。依托法治教育网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每人每年不得低于40学时。在单位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服务窗口循环播放法治文化宣传,并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展板,制作普法折页,编写普法读本,依托局官网、微信、水韵庐陵、市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水利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水利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标目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机构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政策法规相关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在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政策文件审核审查,法制审核人员等方面专业性力量不够。二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无法学专业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学得不够深入,基本功不够扎实,致使在实际工作影响了执法效果三是创新开展全民普法工作有待加强。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深入基层与时俱进创新普法方式不多,开展以案释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上一年度述法报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学法普法深度还不足问题。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带头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等权威读本,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讲视频,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大力学习宣传,广泛开展“法治大家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2.针对“放管服”改革仍不够深入问题。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认领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项和行政备案6项行事项,权责清单48项,信用承诺+容缺4项,告知承诺制12项,失信惩戒清单33条,并编制完成了办事指南和实施规范,对每一业务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审批。今年来,办结行政审批事项84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未出现过错办和超时限办结情况,收获江西中水汇能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2面锦旗。

  3.针对水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47名水行政执法人员、7名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全面换发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委托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建立起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继出台了三项制度及实施方案,配齐摄影、录像、录音等设备,执法过程中所有现场拍照、录音记录全部入卷,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记录完整,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指导各县(市、区)规范提升案卷制作水平,各县(市、区)每年争取完成1-2件典型案件,提升全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二)本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书记,始终坚持学在前、走在前,带头强化政治担当,带头增强思想理论武装,带领全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中心组集中学法2次。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制定我局法治水利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

  4.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清理工作,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年度全覆盖执法检查共20次,“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了16项监管事项,监管形为覆盖率100%。

  5.加快水利信用体系建设。重新修订《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2版)》和《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调研表》,及时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对接数据校验规则变化情况,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数据的报送数量与质量,提升信息归集及时性和合规率。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2项,信用承诺+容缺4项,加强对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进行追踪监管。多措并举加大对信用政策法规、诚信典型、失信案例等的宣传报道,宣传《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信用法规、组织水利普法志愿者队伍宣传信用法规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10余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6.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32项进驻事项全部纳入通用综合窗口,统一接入“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起“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

  7.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持续推进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建立联络员联络制度,畅通问题线索、案件信息互通机制。

  8.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受理永丰县行政复议案件1件。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要求引导申请人直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我局同时将行政复议案件按程序移交至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办理,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部门协同配合、流程通畅、运行高效、便民为民的宗旨。

  9.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研究制定了《2023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举办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培训班,特邀省水利厅专家开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题解读,完成吉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按要求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百万网民学水法”知识竞赛及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本单位领导领导干部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合格率100%。依托法治教育网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每人每年不得低于40学时。在单位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服务窗口循环播放法治文化宣传,并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展板,制作普法折页,编写普法读本,依托局官网、微信、水韵庐陵、市广播电视台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水利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四、有关意见建议

  新形势下法治思维创新力、法治宣传教育的多样化还有待于加强,教育培训形式还较单一,横向交流学习较少,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等多样化的培训,牢牢把握法治人才培养方向,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法治队伍的整体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2024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加强全局水利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利用“国家宪法日”“水日水周”“河湖保护活动周”等节点,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编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风向标,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全力打造“水利办事不求人、水利办事真暖心”的服务品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

  (三)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及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为民,持续加大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精准监督指导,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把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关口,加强对重大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