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文洁 见习记者 王丽臻 东营报道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坚实保障,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有力支撑,亦是维持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
黄河是中华民族儿女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与重要的经济地带。2019年9月18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自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以立法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路径,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先后制定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四部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近期,针对当地水资源保障形势制定的《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也进入审议阶段。
立法先行紧扣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生态是人与自然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绿色是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
实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顺应自然、尊重规律,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对此,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预防优先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理念、严惩污染和鼓励保护相结合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的优先任务。
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的11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7部,占比63.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之后出台的四部法规,与之前出台的《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共同作用,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走在了黄河流域各市生态保护立法方面的前列。
精细立法把握地域生态特色
黄河入海,大河之洲。东营是黄河入海口城市、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知名的“湿地之城”。地理位置与优良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东营特殊的生态样式,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精细化的法治要求。为此,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情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创设法规条款,以立法保障地方发展深度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
以法为尺,打造“湿地城市”
湿地是东营最大的生态特色,具有原生性、稀有性和国际重要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
2021年1月1日,《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实施,旨在将东营打造成一座尊重城市自然生态条件,湿地与城市有机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湿地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中确立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明确规定湿地城市建设中,应形成功能完善、层级清晰,湿地率不低于50%、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0%的组团式生态型城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推出,体现了东营“湿地之城”的地域特色,也为东营市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样板提供了一把精细化“法治标尺”。
良法善治,着力生态修复
东营市占据全球两条候鸟迁徙路线,目前是近400种鸟类、1600余种野生动物的共同家园。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作为黄河流域首个市域地方生态立法,加强了对黄河三角洲特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针对东营市生态保护需求,明确规定了多项保护修复条款。如加强对东营市当地特色树种柽柳林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鸟类迁徙通道的保护等。
该法规创新性地将 “点状供地”政策写入条款。去年5月份,东营市获批自然资源部首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后,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其中“点状供地”政策是重要的路径之一。为切实解决东营市当地生态产业发展中林业管护用房、必要操作间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将“点状供地”政策写入该法规,并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节水利水,把好“刚性约束”
“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
水资源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最大的刚性约束。东营市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228立方米,不到全国的1/6,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属北方典型的缺水城市。
为此,围绕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从“小切口”入手,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精准选题《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作为山东沿黄九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协同立法项目,将其列入了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力争通过对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各行业领域节水工作、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规定,缓解东营市水资源紧缺形势,破解黄河水超载难题,通过节水控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东营实施。
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立法实效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贯彻落实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将“字面上的法”变成“生活中的法”,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改变“重立法、轻落实”的状况,推动各项法规落地实施。
学法普法,宣传为先
“‘点状供地’我们知道,咱东营的特色法规,我们林场的防护房建设就能通过这个途径解决。”
“海岸线保护工作推动以来,海水水质变好,我们近海养殖用的海水只需要经过沉淀这个简单步骤就能用了。”
针对近年来推出的地方性生态保护法规,无论是林场负责人还是海水养殖户都能说出其中与自己产业相关的某部法规或某几个条目。这是因为随着《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与《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实施,相关从业者成为重要的普法对象群体之一。执法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走基层、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法规的宣传力度,力求普法到户,鼓励企业与个体经营者知法懂法,良性合理运用法规,探索生态产业发展的更多可能性。
同时,为“学好法、用好法”,增强法规公信力,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逐步形成学习贯彻国家战略、地方性法规的良好氛围。
执法用法,成效显著
生态好不好,生物多样性见真章。近年来,随着相关法规实施,东营市海域生态环境逐年改善。黄河?鱼、松江鲈鱼等多年难遇的鱼类先后现身黄河口,有力证明了东营市立法施行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的显著成效。
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督促东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法规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近年来,东营市已退耕还湿、退养还滩7.25万亩;实施总投资10.6亿元的16个湿地修复项目,连通水系241千米,疏通潮沟76千米,修复盐地碱蓬、海草床4.7万亩,生态补水7.07亿立方米,形成了“一次修复、自然演替、长期稳定”的良好湿地修复效果;生物多样性也逐年提高,鸟类从自然保护区设立初期的187种增加到371种,其中有38种鸟类数量超过全球总量的1%,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2021年,东营市获批全国首批、黄河流域首个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被评为“2021年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东营市的生态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生态保护问题逐步缓解,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打造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营样板,为东营市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