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篇法律法规篇-第14章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2年内】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30年✘【20】
风景名胜区可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三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在风景名胜区内可以适当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无需申报✘【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并不禁止,但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应该审核、批准的活动:(1)设置、张贴商业广告;(2)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3)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4)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区内的企业兼职✔️
禁止风景名胜区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委托其他承包经营者出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旅游旺季,风景名胜区可以适当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但不能过多✘【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即不管是否处于旅游旺季,安全是第一位的】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题干表述不全面】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非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和观测活动✘【一般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旅游者不能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可以进入缓冲区✘【缓冲区位于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研观测,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只准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禁止其他旅游及生产经营活动✘【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可以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缓冲区是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一定面积的区域。这里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和观测活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之外还有实验区,可以进行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实验区指缓冲区的外围区域。这里可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等]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补偿✔️
在野生动物的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上述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以食用为目的,可以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我国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级✘【我国文物分为三个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公民依法继承的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民间收藏文物是指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收藏的文物。《文物保护法》第50条规定,民间收藏文物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①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予;②从文物商店购买;③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④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⑤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来源不合法的文物不得买卖]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不得出境✔️[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境展览或者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不得转让、出售、赠送给外国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和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对待有所不同✘【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市、县、地市或若干县城✘【县、地市或若干县城】
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由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省级】
申报和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本着多而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履行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等程序✘【少而精】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形成中央财政补贴、地方财政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设立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地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整合多方资源,推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传播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申请世界遗产的项目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保护机构,有经费]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一年)内,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5年)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包括(文化景观)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下列不属于世界遗产范畴的是(文物遗产)[世界遗产的类别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
我国(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
下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特点的是(地理位置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