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育幼底线——从幼儿园角度解读“如何保护幼儿的基本权利” | WPEF·幼观点
2024-06-14 09:18
发布于:山西省
2024年5月20日—6月20日
是第十三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
主题为“守护育幼底线 成就美好童年”
重点宣传重大法规政策、重要管理制度、科学保教理念,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教,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守护育幼底线
意味着要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基本权益
意味着对学前教育的质量和规范性的坚守
意味着教育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成就美好童年
是倾听儿童有效互动
是重视儿童赋予能量
是接纳儿童用心陪伴
幼儿,如嫩芽初萌,似朝露剔透,他们带着对世界的好奇和憧憬,开启了人生的旅程。这是生命最本真的美好形态,却也是最为脆弱的时期。由于幼儿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他们的健康成长,必然离不开成人的守护。幼儿园是孩子通往社会的第一道大门,作为幼教工作者的我们,更要扛起保护幼儿基本权利的首旗。
壹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是小大人?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进程中,社会上的“儿童观”也在不断地演进和完善。
古代社会,儿童往往被视为成人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利;发展到近代,开始关注儿童的天性和个体性,重视教育的作用;现代社会,儿童的权利和地位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保障,强调以儿童为本,尊重他们的个性、兴趣、发展规律,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幸福。同时,社会也在不断努力为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儿童是不是“小大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检验我们的儿童观。作为幼教工作者,你听到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大概率是持否定态度的。但这类场景,或许正在你无意识之间上演:
案例分析:
午休时间到,听到老师的提醒后,小元立马去解了便,然后进入午休室。小元把外衣脱下,整整齐齐地放在枕头旁边,便躺下了。老师将窗帘拉上,午休室里的声音也逐渐安静下来,小元乖乖闭上眼睛,不一会便睡着了。这是多少老师心目中的完美场景。
可惜,真实的情况是:午休时间到,在老师的提醒下小元去解了便,然后进入午休室。小元站在床旁边,心里还在回想着刚刚在户外散步时看到的那只鸟,他发起了呆,脱外衣的动作也一直停留在解纽扣上。直到大部分小朋友都躺下了,老师开始倒数起了数字:“最后5个数,还没躺下的小朋友,就不能睡了哦!5、4、3......”听见声音,小元迅速脱下外衣,掀开被子躺下,可依然慢了一点。老师走过来瞪了小元一眼:“其他小朋友早都躺下了,怎么你每次都这么慢?快点闭上眼睛睡觉!”小元紧紧地闭上眼睛,老师满意地走开,将窗帘拉上了,午休室里的声音逐渐安静下来。可小元却怎么也睡不着,他偷偷睁开眼睛,看见被风吹得飘啊飘的窗帘,想象着里面有一个精灵在跳舞......想着想着,他也忍不住把手从被子里拿出来,在被子上面轻轻地舞动。老师走过来,一边掀起被子盖住小元的手臂,一边皱起眉头说:“睡个觉有这么难吗?”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儿童绝非缩小版的成人。幼儿有着他们自身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不能以成人的标准和思维去强行塑造他们。保障幼儿基本权利的前提,是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把幼儿当作一个拥有完整自身权利的独立个体去看待,站在幼儿的视角去理解、尊重他们。
贰
正确认识儿童的基本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念:儿童是拥有完整自身权利的人,他们并非其父母的归属品,也不是任何决定的被动接受者。
《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基本权利概括为四种,分别是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幼儿园要注重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基本权利。
1.保护幼儿的生存权
生存权是指儿童享有生命健康受到特殊保护,生活受到特别保障的权利。
幼儿园要注重合理安排幼儿进餐、盥洗、如厕、入睡等一日生活环节,定期监测幼儿的营养和生长发育状况,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保护幼儿的发展权
就儿童而言,发展是其本质特征,儿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满足幼儿的游戏需要,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
3.保护幼儿的受保护权
儿童受保护权是因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的特殊性而形成的一项特殊权利,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即对所有儿童的保护和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幼儿园若出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的行为,即违反《公约》第19条提出的“儿童有权利获得保护,免受暴力和虐待”。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保障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
4.保护幼儿的参与权
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成熟程度自由地参加活动,自由地发表意见和进行自主决策,且意见和决策被他人倾听和尊重的权利。
幼儿园在一日生活中要给幼儿充分选择的机会,支持幼儿参与和自己有关的决策,在游戏中自主选择材料、同伴和玩法,和同伴共同制定游戏规则等,满足幼儿的个体发展。
叁
幼儿园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措施
保障幼儿权利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职能,园长和教职工等责任主体应形成尊重儿童权利的意识与习惯,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行为,通过切实的行动促进幼儿各项权利实现。
1.学习法律法规
正确认识幼儿权利
幼儿园工作者应强化学前教育中儿童权利的保护意识,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与其年龄、身心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工作者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了解儿童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护幼儿权利,将立法这个政府行为变为每个幼教工作者的意识和行为。
2.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
保障幼儿权利
幼儿园具有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幼儿园应该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合格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落实安全监管和防护机制。危害幼儿健康安全的因素,是可以从源头上先行阻断的,具体措施在于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健康等制度,落实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安排适宜的教育活动等等。
3.加强师德修养
关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幼儿园教师不仅是对3~6岁儿童实行教育的重要人员,而且是儿童权益的实际维护者。站在幼儿园的角度,应该对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深入了解儿童权利的内涵和具体要求,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同时幼儿园应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对虐待、歧视、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每一个孩子都应被温柔以待
每一项权利都应被正视和尊重
让我们共同为幼儿撑起一把坚固的伞
守护育幼底线 成就美好童年
本文部分参考:《福建教育》2019年第46期,作者孙蔷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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