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脉准绳】价值上千元Y币被盗刷,平台用户谁担责?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6 21:16

原创 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不久前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

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使其成为近期“Hot词”之一

当然,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需不断探索

今天的《法脉准绳》

就和这个热词相关

一位网友因YY账号被盗

将平台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

借此案例,我们一起来探讨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认定

和责任分配规则

基 本 案 情

网友何华是YY直播平台的注册用户。何华称,2017年4月6日上午10时,其发现自己的YY直播平台账号在异地被登录并被盗刷了价值1180元的红钻券。随后,何华立即联系YY直播平台运营方某多公司客服,要求提供盗刷者的账号信息并采取相关冻结措施,却被某多公司拒绝。何华认为YY直播平台的安全性存在问题,某多公司没有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和协助义务,导致何华账号内红钻券被盗刷,某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交涉未果

何华遂将某多公司

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

1. 某多公司赔偿何华1180000红钻券折合人民币1180元;

2. 某多公司向何华赔礼道歉;

3. 某多公司赔偿何华使用YY软件受到安全保障的期待利益损失1元;

4. 诉讼费用由某多公司承担。

某多公司却持相反意见。其认为,何华的账号并未被盗,消费红钻券的行为也非他人操作。即使何华的YY账号确实被盗,也无证据证明系某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所致。

争 议 焦 点

1.何华的网络虚拟财产是否确实被盗?

2.如果何华的网络虚拟财产确实被盗,某多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裁 判 结 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某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华赔偿472元;

驳回原告何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何华负担30元,被告某多公司负担2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 判 理 由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用户主张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对该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盗号软件、数据库查询、钓鱼网站、木马程序、撞库等方式非法盗取网络账号、密码进而转移网络虚拟财产。该过程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一般用户难以直接证明盗窃的过程和具体手段,更难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用户主张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存在的,在其举证证明网络账号被盗具有高度可能性而其他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案中,何华提交了被盗刷网络虚拟财产的消费截图、账号被异地登录的短信、其向某多公司客服反映情况的对话截图、其与微信好友的对话截图和公安机关的相关受案回执等证据为证,且上述证据在日期、内容等方面能够互相印证,能够反映其账号的异常情况和何华事后寻求救济的行为,何华所称的账号及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法院依法认定该事实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网络服务合同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均应依法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包括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用户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判断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事件前后是否依法、依约履行了各自义务,以此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进而衡量双方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分配责任比例。

何华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提起诉讼

应审查双方的行为

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1

何华的YY账号只需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且在上述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前,何华所设密码比较简单,也未选用某多公司提供的更高等级的安全保障方案。其未能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因此对受损结果应负主要责任;

2

某多公司在案涉行为发生时向用户提供的防盗措施特别是默认状态下的防盗措施不够周密,且在何华通知其客服人员财产被盗后,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止损措施,亦未能提供或保存被盗财产的流向等信息,造成损失难以被追回,在技术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疏漏,因此对受损结果负有次要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某多公司对何华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60%的损失由何华自行承担。

法 官 提 醒

主审法官 曹 钰

❖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虚拟财产负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日常运营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恶意攻击等扰乱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技术措施,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发现和处置平台运营中的异常状况。在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的冻结账号、道具、限制交易等措施,同时有义务向用户提供相应帮助,如向密码被非法篡改的用户提供密码找回服务以防止损害扩大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用户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

❖ 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同样负有安全保护义务。用户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一方面体现在对网络账号、密码和账号相关重要信息的妥善保管、保密,不将账号、密码和相关身份信息告知陌生人、不点击钓鱼网站、钓鱼邮件等以免被他人非法获取账号和密码等;另一方面则体现于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包括密码设置不应过于简单、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更高等级的可选安全保障措施时积极采用等。如果用户未尽安全保护义务,相应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

网络虚拟财产可通过技术手段异地盗取的特点,使其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用户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对该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应当通过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前后账号的异常,及异常情况发生后的自力救济行为等情况,举证证明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具有高度可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掌握相关账号的登录信息、交易日志、网络虚拟财产流向等信息,其有能力提供用户的登录、使用习惯和争议交易发生时的各方面数据。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的事实不存在的,亦有义务举证证明。

今天是高考首日

广互君希望各位考生

考的都会,超常发挥

“唰唰唰”就完成考题

金榜题名

再报个法学专业

(开始暗示)

4年后我们在广互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