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州恩宁路历史街区延续与保护问题的思考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05 21:36

潘玥 |“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对广州恩宁路历史街区延续与保护问题的思考

2019-07-20 08:00

内容介绍

文章聚焦广州恩宁路历史街区的改造案例,综合分析和反思了业内历史环境保护与发展理念成熟度,并为恩宁路后续二期改造的适度介入和保护性干预给出了初步的参考意见。文章首先对恩宁路历史沿革、保护规划编制历程,永庆坊社区微改造等方面进行回顾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照一期改造与保护规划文本指出一期改造的不足,分析得出保护规划中显示的恩宁路后续二期改造难点。进一步结合《瓦莱塔原则》及理论关联域中涉及风土建筑群的处置方式和立场,指出已有理论成果对于恩宁路二期改造的启示。最终以“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角度对如何看待恩宁路历史街区延续与保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剖析和思考,指出中国具有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矛盾的权宜方式,顺应和激发当地社群中的道德准则是一项真正能够实现持续性干预的保护手段。

蜿蜒的恩宁路骑楼街是广州古老街区肌体上的一条大动脉,涵盖古西关的十一甫、十二甫一带。恩宁路两旁渐次出现的巷门牌坊之后,一条条古老的街道犹如毛细血管通往荔湾老城区的腹地,老街深处是一排排纵横交错的窄巷。作为广州现存最古老、各时期建筑保存最完整的历史街区之一,恩宁路历史街区基本保持着以骑楼、竹筒屋为主的清末民初广州西关风土民居聚集区的典型风貌,其延续与再生问题十分引人瞩目。该地块从 2006 年的“大迁大拆大建”,逆转为2011 年“开旧城改造先河,保护历史文化优先”,再到 2012 年建议全地段纳入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又在数年停滞之后加快了保护进程。2014 年被正式划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在市域范围内的 26 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2016 年 1 月恩宁路地块内粤剧艺术博物馆落成揭牌;同年 10 月恩宁路永庆坊社区改造由万科集团建设完成;2018 年 4 月确定由完成上海“新天地”改造的设计师本 · 伍德(Ben Wood)担纲恩宁路地块的后续改造;2019 年 1 月《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获广州市政府批准。

恩宁路历史街区遗产身份的逐步认定与保护规划的形成伴随着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从一个局部民生旧改项目逐渐发展成为旧城改造示范工程,从当地行政部门一元决策式规划转变为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市场力量、使得多元主体介入的综合规划决策,加之十余年间发生了保护实践中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诸如当地行政部门、开发商、原住民、学者、民间保护组织等多方的“牵制”与“平衡”,以及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媒体报道,使得恩宁路成了中外闻名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标,复杂而深刻地承载着广州人对老城历史环境保护、西关文化延续和再生的期望,也成了检验业内历史环境保护与发展理念成熟度的又一块“试金石”。

恩宁路历史街区规划编制历程

与许多经历摧枯拉朽般现代建设的古城一样,广州的“古色”受到越来越强的挑战,见缝插针式的“利用”“改造”使历史建筑聚落的肌理和脉络日益碎片化。在市场力量的冲击下,大量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单体与周边文脉被侵蚀,历史城区内大批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传统文化的振兴等课题尤为紧迫(图1)。作为广州西关文化的重要栖息地,恩宁路地块的聚落历史可追溯至明代西关沿西濠及下西关涌交通方便之处建立的十八甫商业街圩。至清代,西关日趋繁荣,大屋及竹筒屋为主的聚落布局日渐成型。1931 年广州修建新式马路,出现了将西方古典建筑中的券廊等形式与岭南气候特点相结合演变成的“骑楼”建筑类型,骑楼下的步行长廊可以避雨、防晒、遮阴,又可以方便店家敞开门面广招顾客,这一舶来建筑类型在本地建制的应变之下,极好地适应了广州炎热多雨的气候特点(图 2,图 3)。

图1 恩宁路历史街区的位置和广州建筑风貌评价图

图2 广州城市布局历史信息图:红色区域为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

图3 20 世纪 60 年代的恩宁路

恩宁路地块以高密度、并联式的竹筒屋、骑楼构成历史街区传统肌理,其实存多为民国时期建造,但有形的肌理形态和无形的文化习俗是在长时段中一代代“此地人”日常生活的层累下形成,包含着人们在文化适应和地理制约下的秉性和智慧,也包含着关于“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的所有珍贵记忆和答案,绝好地印证了赖特(Frank Lloyd Wright)的洞见,“风土的建筑应需而生,因地而建,那里的人们最清楚‘此地人’的感受而获得‘宜居’。”于此,像恩宁路地块这样的风土建筑群的重要价值更在于其无法复制地赋予居者对所居之处的归属感。

相对于拥有保护身份登录在案的文物建筑单体,成片的恩宁路风土建筑群在2014 年之前并无保护“身份”认定,故也无保护制度护航,价值认知过程受到历史性的局限。最先出现的“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是作为 2006 年广州“中调”城市战略的首个旧城改造项目,其规划决策必然与保护无关。在之后的十余年中,涉及恩宁路的旧城改造断断续续,关于历史街区的存废之争逐渐激烈。从 2006 年这一标志性的年份开始,恩宁路街区逐渐纳入保护规划体系和获得合法的遗产保护身份的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转折:

2006—2007 年:广州危改房试点与旧城改造规划

2006 年,广州市政府提出“中调”战略,城市发展策略从“增量”发展转为“存量”再开发。2006 年 11 月“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作为广州危破房试点项目正式启动,提出以控规为依据将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全部拆除”,再进行“原地回迁式改造”,此轮改造和拆除对恩宁路地块的肌理造成了不可逆的改变。2007 年 3 月,恩宁路成为重新引进开发商进行旧城改造的试点项目。同年 9 月《恩宁路地段旧城改造规划》完成,发布拆迁公告。同年 11 月,恩宁路改造规划区内正式开始拆迁。项目涉及拆迁户 1 950 户,动迁面积 14.14 万 m 2 ,到2012 年完成拆迁。

2009—2011 年:恩宁路旧城更新规划

2010 年 2 月,为迎接 2010 年亚运会,针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镇”改造工作的广州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成立,荔枝湾涌揭盖复涌,沿岸历史建筑,如陈廉伯公馆、陈廉仲公馆、文塔、龙津仓等历史建筑被修复。2011 年 6 月,《恩宁路旧城更新规划》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同年 11 月,《恩宁路旧城改造更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获批,提出街区整治和修复“整旧如旧,新旧建筑风貌相融”、“保留原有街巷肌理”等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承办,居民参与”的思路,依然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和运营,实施修复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房屋修缮、立面整饬、街巷整理、引入新的产业等工作。

2012—2016 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2 年《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公示时期,78 位居民向规划局递交《关于将恩宁路以北地区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育的建议》,此轮公众参与对政府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2014 年《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开始实施,恩宁路地块成为在市域范围内的 26 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2016 年 1 月粤剧艺术博物馆落成揭牌。2016 年 10 月恩宁路永庆坊社区改造由万科集团建设完成。

关于恩宁路历史街区的存废与延续路径之问,在经历了危改房试点改革、异地安置、亚运前拆迁、荔枝湾河涌掀盖复涌、制定旧城更新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改、制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选入历史文化街区等探索后,迷雾缭绕的事态逐渐明朗化——保护恩宁路历史街区,在此基础上延续和再生已经是不容置疑的理性抉择。至今,恩宁路以北片区的建筑因为既往的不当拆除,原有肌理在客观上已被改变,亟待挽救和修补。恩宁路南部肌理保存依然较为完好,原住民的生活还未被完全侵扰,在被纳入法定体系下的保护框架之后,静待下一步举措。

恩宁路历史街区延续与保护中的难点

2019 年 1 月《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下文简称《恩宁路保护规划》)获广州市政府批准,实际上恩宁路一期改造先于《恩宁路保护规划》的编制已经完成了。《恩宁路保护规划》的出台与一期改造结果进行对照,显示出保护实践中依靠制度管控变化的重要性,同时也显示出恩宁路历史街区的延续与保护问题中的难点,为恩宁路后续二期改造的适度介入和保护性干预给出了有益启示。

《恩宁路保护规划》第十三条“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结构”指出,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结构为“一轴、两片、多点”。“一轴”:恩宁路骑楼轴线,控制骑楼街风貌,严格控制沿线新建建筑体量、高度、骑楼尺度、色彩,与传统骑楼街风貌充分融合。“两片”:逢庆片与永庆街片,保留并强化传统格局。“多点”:指分布在街区范围内的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线索等。2007 年至 2016 年,恩宁路历史街区的肌理变化以北部为甚。在《恩宁路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两片”区域中的逢庆片位于肌理尚未被破坏的恩宁路南部,原住民生活状态的保留也相对较为完整;而恩宁路北部的永庆街片,则经历了一系列未经保护管控和干预的变化,其传统肌理的变动较难逆转。从保留和强化传统格局的规划理念出发,实施难点在于建筑与原住民生活能否在市场力量的冲击下得以保留,同时也将成为考验当地诸多利益相关者的重大议题。(图 4,图 5)

图 4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对象分级图

图 5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分布图

《恩宁路保护规划》明确了“禁止大拆大建活动,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模式,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保护规划相关规定一致”的规划原则,在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构成表中有明确的保护类别划定。值得注意的是,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一项下对于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划定,对应的处置对策涵盖了适度介入与保护性干预角度下的改建、改动、更新对策。现状建筑综合评价被明确分为:一类,不可移动文物;二类,历史建筑线索;三类,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四类,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五类,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六类,与传统风貌冲突的建筑。在现状建筑风貌评价图中,对作为构成肌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居建筑的处置方式被归入上述第五类,这一“不足”在公示意见中被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被规划机制及时“吸收”和有效“反弹”,与追求更为严格的肌理变化管控的保护目标尚不能完全呼应。

在《恩宁路保护规划》的《建筑与环境整治控制条文》一节中,就管控具体措施分为针对修缮类建筑、改善类建筑、整修类建筑、整治类建筑、改造类建筑等。对“整修类建筑”和“整治类建筑”的翻新设计的具体管控方式,即“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一项下“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性干预,《恩宁路保护规划》有如下相关描述:整修类建筑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鼓励“整修类建筑”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真实性的原则下,按照风貌指引,对建筑外观加以维护修饰,鼓励对建筑内部空间条件进行提升以适合现代使用。在关于“整治类建筑”的描述中指出: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为更新类建筑,可采取整治改善的措施进行更新,应保持原有建筑体量;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改善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或装饰物;允许内部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需求;确有需要可以进行扩建、改建及拆除重建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许可,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显然,对“整修类建筑”和“整治类建筑”的翻新设计的规划管控,应对了历史保护中大范围的风土建筑群单体是否真正成为保护管控的对象,以及如何实现管控的急迫问题。

对应这一保护性干预的制度化管控,位于恩宁路一期改造工程永庆坊的万科“云”六克拉民居改造因为种种原因未进入《恩宁路保护规划》的管控,这一设计结果提示了对于建筑遗产中一般性风土建筑价值认知与设计管控的重要性。该建筑位于永庆二巷,是该片区历史最悠久的民居,但在《恩宁路保护规划》中该建筑被归为“整治类建筑”,作为重要公共空间节点且是历史街区视锥(view cones)处的主体建筑,其屋顶作为第五立面所贡献的历史肌理被淡化,在行人主视线位置的山墙原窗洞处代替以封闭的商业性凸窗,形成了与传统氛围联系较弱的现代城市场景(图6—图8)。

图6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地块中改造为万科“云”的民居建筑位置

图7 改造前永庆二巷历史最悠久民居建筑的原状,改造后称为万科“云”。

图8 永庆二巷万科“云”建筑现状

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和运营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改造,所以需充分预计到市场力量对于历史地区的设计判断和开发行为较难避免商业利益驱动下造成的文化短视,这也意味着保护目标与社会综合利益的最终达成需要不断争取长期的、持续的多方努力与合作。参照国外的实践经验,政府、学者(含建筑师)、原住民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和制度搭建往往可以充分利用、制衡好市场力量。一项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否成功、延续是否得当,与跨学科、跨领域的多方合作密不可分。社会亟待达成的共识或许应当是,保护历史街区的建筑遗产本体、保留原住民日常生活,以及其背后包含的对家园的归属感等。这些非商业利益考虑的决策在短期内并不能直接兑现为商业收益,但其长时段的对社会的反哺能力将体现在维持社会和谐、稳定民心、可持续发展等应对国际发展局势的战略需要。

此外,《恩宁路保护规划》对恩宁路历史街区建筑的产权做了统计,其产权归属主体为私产(表 1)。《物权法》出台后,这一产权状况预示着,恩宁路历史街区或无可能照搬上海“新天地”改造模式,“新天地”案例自身作为一个特殊情况下的商业开发模式本身亦已成为绝版个例。改变单一的商业开发思路,以文化带动商业,进而留取风土民居建筑和原住民生活状态或可被期待为一种更为长远的文化战略眼光,也是提升广州地域和文化身份的名片。《恩宁路保护规划》已经包含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内容,诸如粤剧、咏春拳、西关打铜工艺、西关正骨四项,但尚无清晰的保护原住民日常生活形态的内容,与国际保护语境接轨尚有差距,其原因也在于原住民的生活场景还未被作为当下社会共识性的保护内容。无形的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与有形的遗产(tangible heritage)两者并未得到整体的、活态的保护,而是处于割裂的状态。

表 1 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产权建筑面积统计表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2011 年颁布《关于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瓦莱塔原则》(下文简称《瓦莱塔原则》) ,这一针对历史城镇和城区保护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取代 1987 年的《华盛顿宪章》,重新界定了保护所需的目标、态度和工具,并将历史城镇和城区维护与管理的相关定义和方法的重大演变纳入考虑范畴。对照恩宁路历史街区的历史和现状,《瓦莱塔原则》也为该案例提供了诸多在国际保护语境下有助于反思和推进实践的角度和议题。

市场对历史城区形态的干预

《瓦莱塔原则》对于市场向保护实践施加的越来越强的干预力予以正视,指出“市场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导致了区域之间,以及朝向城镇,尤其是大城市的人口迁移。”“针对快速生长的城市,将大规模开发问题纳入考虑范畴,这些开发改变着有助于界定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形态的传统地块规模。”

按此议题回溯,价值一直是城市历史环境延续问题的核心。兰德尔 · 梅森(Randall Mason)指出,从保护与社会心理的关联看,历史保护具有两种同时存在的作用力:向内看的动力称为“馆藏式的推动力”(curatorial impulse),建立在植根于鉴赏家和手工艺式的、保存艺术品的方法的基础之上;向外看的动力称为“城市进程的推动力”(urbanistic impulse),试图使遗产保护承担起更广泛的社会目标,致力于同时满足非保护目标的社会实践。换言之,“馆藏式推动力”作为一种原生的保护驱动力,在与“城市进程推动力”的互相作用下,在保护诉求和社会利益之间应当存有一种理想的平衡状态。如以美国为例,这一社会利益在保护语境下是以遗产作为公共利益的民主共享方式曲折“变现”的,绝非让步于特定市场力量或某一民间投资方,并放任其对保护的过度干预。今天的历史保护以人为目的,不应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但也不意味着将人的需求化约为城市发展中单纯的经济需求,这一挑战也提示我们,历史保护应当是更为精细化、更为全面的保护。

原住民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

其次,《瓦莱塔原则》重申了原住民依然在历史街区享有生活的权利:“丧失和(或)取代传统的用途和功能,比如当地社区的特定生活方式,会对历史城镇和城区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些改变的性质,就会导致社区搬迁、文化习俗消失,这些被遗弃的场所也会随之丧失身份认同和特征;还会导致历史城镇和城区变成只致力于旅游和休闲的单一功能区,不再适合日常生活。保护历史城镇需要努力保持传统活动,保护原住民。”“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士绅化进程会对社区产生影响,导致场所丧失宜居性,并最终丧失其特征。”

对应的,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曾在《接近城市的权利》(The Right To the City)中提出,随着都市的扩张,土地与财富,资本和权力,文化和人民,剧烈的动能产生“残余”(residue),吞噬乡村内地,也将不合时宜和没用的人驱逐出去,这些残余人应有接近集体城市生活的权利。换言之,共性(commonality)比差异重要,承认亲近性、滋养认同感、不破坏自身的认同是城市乃至全体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从保护语境观照之,建筑实存是有形遗产,原住民的生活场景是无形遗产,这两者的结合首先具有的好处是给外来观者带来完整的遗产体验,也是历史街区的“怀旧”(nostalgia)魅力所在。就历史保护的伦理立场而言,“此地人”享有的空间权利和家园生活,不应因为现代社会的审美喜好和消费需求被剥夺。此外,需要警惕的是,历史街区暴露于持续的“士绅化”进程之下不仅意味着场所丧失真正的宜居性,还意味着赝品被当成真品,普世化面具下的虚假认同被误认为是新的地域特色,引发不停自殖复刻的“千城一面”“千村一面”。

建筑翻新的连贯性要求

《瓦莱塔原则》指出“历史城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本质特征是通过其中所有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性质和连贯性体现出来的”。历史城区中建筑的翻新设计应在城市脉络的分析之上,充分考虑连贯性要求,避免戏剧化,即“高度、色彩、材料和形式的和谐,立面和屋顶建造方式中的常量(constants)、建筑体量和空间体量的关系,以及它们的通常比例和位置。应特别注意地块规模,因为任何的地块重组都可能导致体块变化,进而损害整体和谐。”

无论单栋建筑是否包含纳入保护名录,历史街区中建筑的翻新、改造设计必须在尊重城市地理文化脉络。建筑师在深入学习此地同时段同类型建筑形成的“谱系”“样式”等知识后进行相应的设计,能够更好地避免戏剧化效果的创作,也避免破坏历史街区的肌理和空间的连贯性。进一步的,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错综复杂的态势,建筑师对待历史的态度经历了剧烈变化,需进入更为审慎的反思期。在当下回归传统的呼声中,建筑师亟需提振历史意识,在历史累加的古层中寻找新旧交融的创生方式,在全球化语境中重建风土个性与民族身份,在历史之内获得历史之外的创生。意大利建筑师卡洛 · 斯卡帕(Carlo Scarpa)常有成功转化历史元素为设计资源的优秀案例,以崭新的角度指明反思型怀旧(reflective nostalgia)的史观。其设计策略与中国语境下的建筑师实践同道近途,可供当代中国建筑师参考借鉴。

“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恩宁路

由恩宁路案例研究带来的重要启示是,如果我们再次思考已经在前文反复浮现的总体性问题,即何为以人为目的的历史保护?或许会发现,一些更为根本的哲学立场紧密关联着保护问题,它首先隐藏在诠释学(hermeneutics)的历史理解方式之中,故略需简括回顾诠释学的内容并加以提领阐发。

汉 斯 - 格 奥 尔 格 · 伽 达 默 尔(Hans-Georg Gadamer)在《诠释学 I:真理与方法》中曾经定义诠释学的本质:一旦局部文本开始构成意义,读者就会对整个文本做出自己的解读,设想出包含这个局部的整体。读者永远无法摆脱对于事物先入为主的概念。因此诠释学首要反对的方法论即历史主义(historicism),即相信自己能够撇开前见(vorurteil),可以完全摆脱自己的主观、摆脱自己对于事物的看法、不受自己的历史局限地获得另一个时间或空间的思维模式。人们只能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于、有意识地思考于自己特定的视界之中,同时面对另一种视界,并且努力在联系两者。通过某种方式将现在与过去结合起来,此处与彼处结合起来,这种方式被称为视界融合(horizon merger),即效果历史(effective history),也即可以“为我们所用的历史”,而不是被档案记录或将我们与过去分开的那种历史。

伽 达 默 尔 的 老 师 马 丁 · 海 德 格 尔(Martin Heidegger)在《存在与时间》中则指出这一抉择的困难所在,当我们解读时,当我们看到事物在离我们最近的时候,本身已经包含了解读的结构,并且是通过最原始的方式。“我”从一开始知道某物时就知道它是某物了,我们控制不住地去理解,理解本身是一种禁锢,只面对事物而不去思考这是什么,意味着对思维来说是“一个极其艰难的时刻”。

与伽达默尔的立场截然相反,赫施(Erid Donald Hirsch)则援引康德,即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应该以自己本身为目的,而不是他人的工具。故而赫施认为需在历史理解中选择求真,拒绝将历史理解本身工具化。相对于赫施求取历史理解的“意义”,伽达默尔探讨的恰恰反映了历史理解的“真相”,即牺牲意义在历史上和文化上的精确性,因为先入之见不可避免,在历史解读中总是带有“我”的成分。

综上所述,笔者试引出“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所指涉的问题域:

“历史性的”

抛弃“我”的部分,没有成见地还原历史,因缺少足够的历史真相的支持,求真不得真,因此历史理解的主体具有“历史性”,对该主体而言获得的“真相”是在其历史理解中的“精神在场”,得到的是历史理解的“意义”。

“历史中的”

承认历史理解的主体“我”无法抛却前见,无法割离历史理解中“我”的部分,历史理解的“真相”是,进行历史理解的人自身就处在历史之中,是一个“历史中的”人。

“真相”“意义”其核心的不兼容形成了一个十字路口,现代人似乎不得不从伽达默尔和赫施的立场中选择,这或许就是为何海德格尔称之为“一个极其艰难的时刻”。这一对历史理解路径的二律背反,却有助于关于保护总体性问题的思考。不管是赫施还是伽达默尔的观点,其述及的历史对象属于“过去”。尽管赫施强调历史理解的主体需去“工具化”,但建筑遗产中有着活生生的“此地人”,作为历史理解的真实对象却在保证历史理解主体去工具化的同时,自身被封存在已经过去的历史之中,这是否是另一重意义上的被工具化?此为遗产保护问题的吊诡之处。如果“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的抉择与生活着的“此地人”相关,那么“此地人”究竟是一个被“历史性的”立场需要的“他者”,还是作为一个“历史中的”那一主体自身?如何尊重“此地人”作为“历史中的”人,如何尊重社群中“此地人”的道德准则,如何理解国际保护语境对这一立场的采纳?我们怎么抉择?遗产保护应该优先考虑历史学家的意见,还是考虑当地人发展和创造的需要?

当我们带着这样的疑问再思考恩宁路的保护问题,或能真正触及历史环境延续问题的本质。即便存有表面的“权宜”之法,采取任何一种保护立场都将意味着总有人作出“牺牲”,因为其指向的是哲学立场的不兼容。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保护恩宁路历史街区的种种周折伴随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决策模式的混合,在不拒绝外部市场力量涌入的同时试图扭转为“此地人”共同策动的历史保护,从这种复杂的运作中可以解读出近代商业文明冲击下人们共同感受到的“故乡失落感”。在这种心理机制的驱动下,其历史保护的行动力依然强大,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历史街区的保护实践都可以全心期待保护主体性的觉醒。任何历史保护的理想都不可能超越时代的逻辑或者跨越历史发展的轨迹,存欤,废欤,如何延续最终都会从该特定地域的“此地人”的现实需求和真实情况出发,在现有条件下推而广之地在历史和社会的维度上进行延续和创造。

换言之,恩宁路历史街区中社群推动历史保护的纵横向扩张与综合性选择是一个相当具有说服力的例子,而这也同样体现在其他历史环境中“此地人”对于保护立场的抉择上。比如,著名的日本长野县妻笼宿案例,当地住民自发选择牺牲现代生活的便利,将江户时期的民居建筑群和古老生活方式完整地保留下来传递给后代。实际上,国际保护语境的探讨对自发选择保护立场的尊重,也出于认识到顺应和激发社群中的道德准则,才是一项真正能够实现持续性干预的保护手段。国际保护语境对社群(community)主导风土建筑遗产保护的建议,反映在诸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二届全体大会于 1999 年 10 月在墨西哥通过的《风土建筑遗产宪章》中。该宪章非常明确地指出:“风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必须在认识变化和发展的必然性和认识尊重社群已建立的文化身份的必要性时,借由多学科的专门知识来实行。”“为了与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相协调而适应化和再利用风土建成物时,应该尊重其结构、特色和形式的完整性。在风土形式不间断地连续使用的地方,存在于社群中的道德准则可以作为干预的手段。”

到这里,历史保护总体性问题的答案似乎逐渐浮现。推而广之看,对于涵盖城乡行政区划的风土建筑遗产这一广阔对象而言,国际保护语境,毋宁说是在反复重申“准确阐释和表达遗产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美学上,准确与否的仲裁者与引路人并非只在于学者,确实应当最终落于处于历史中的“此地人”。若根本地看,保护理念之争背后指向的是历史理解,是哲学立场的抉择,如同“历史性的”物与“历史中的”人之间两者客观地存有矛盾。如果不能预先理解每一种保护立场对应的哲学立场在本质上不可避免会有牺牲的部分,那么也就无法理解在一个社群中自发的抉择究竟意味着什么,也就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我们真正需要一种更为多元的、开放的、从人出发的历史保护理念与实践方式的发展,除非我们真正意识到我们确乎迫切需要它的尽快形成。

结语

在一个以“速度”为发展标志的现代社会里,过去对于我们而言依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无可逃避。正如遗产保护理论的重要学者洛温塔尔(David Lowenthal)所言,“怀旧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没有过去,我们会失去身份认知,什么都是陌生的,而现在也就毫无意义了。然而,正如硬币的反面,过度沉迷于过去也可能会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削弱当代人的创新力,甚至阻碍了未来。

“历史性的”还是“历史中的”?这一保护立场的抉择背后指向了哲学立场的二元对立。中国人提供的智慧在于“权宜的”(expediential),例如陈独秀在《调和论与旧道德》中指出,文化转换中“激进”与“保守”如何“角力”——“譬如货物买卖,讨价十元,还价三元,最后的结果是五元,讨价若是五元,最后的结果不过二元五角。社会进化上的惰性作用,也是如此”。试以此言观照历史保护问题,回顾恩宁路历史街区的延续与保护历程,不啻是在镜照保护立场自身的吊诡与现阶段保护实践中常见的社会多方“胶着”、种种“两难”、“讲价”的真实境况。

因此,今日历史街区的延续与保护问题中,容纳历史理解对象的真实传递和“此地人”自身发展多种需要的不可化约性提出了精细化保护的多种内容和更高要求,这也是所有关心遗产保护问题的同仁们将为之奋斗的事业。但是从现代社会中文化转换的普遍性困境而言,“历史性的”与“历史中的”之二律背反,其化解本质上是“失效”的。人类历史上众多国家面对每一个时代主题都会有不同的应对机制,但是每一次应战之后,同一项挑战还是不断重演 ,所幸人类有力量通过反省继续书写历史的诗意。

在国际保护理念不断更新和发展的今天,我们拥有的智性资源更精致和便捷,但我们面对的历史保护问题中两元对立式的困惑之于启蒙时代的卢梭、歌德、康德、尼采而言大概并不陌生,只是我们所面对的情境更为复杂,需要考虑的问题域更为具体而庞杂。或许这些思想巨擘会这么说:一个人必须敢于面对问题,依赖人类反省的力量,随时准备着重新思考一切。

购买《建筑遗产》学刊进行深度阅读,可长按并识别下方图中二维码后,直接至官方微店订购。

欢迎浏览《建筑遗产》官方网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