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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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9 01:38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2006年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制定了《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根据这些法律及文件,迄今,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国防教育法颁布10多年来,我省虽然在依法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国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地方特色不明显等问题。2010年6月30日召开的全省国防教育工作会议上,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现省政协主席、常务副省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副主任)罗正富对国防教育立法问题作出指示:“要健全国防教育工作制度,抓好与国防教育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促进国防教育法制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推动国防教育法制化、规范化。”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就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分别作了批示。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上,时任代省长李纪恒就《云南省国防教育条例》立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有4060多公里的边境线,固边守防始终是我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对于维护我省边境安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贯彻好、落实好中央〔20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防教育工作,出台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边疆、民族和地域特色的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非常有必要”。为贯彻落实好中发〔2011〕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的指示,推动我省国防教育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制定一部具有云南特色的国防教育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这对于拓展国防教育形式、增强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居安思危,进一步推进国防教育深入普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