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知识问答
92.国务院有哪些职权?
答:国务院行驶下列职权: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2022年4月9日《弥勒新闻》视频,时长13分07秒
新闻视频内容提示
1.弥勒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

▽以下是正文
弥勒这2人,违法被查!
近日,弥勒市林草局联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了2起违规驯养画眉鸟案件。
截至今年4月初,共收缴画眉鸟85只。
4月8日,弥勒市林草局联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集中将查获及群众主动上交的第三批次24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85只画眉鸟全部放归自然
4月8日上午,市林草局对第三批次24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截至目前,近期由市林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获的刑事案件收缴41只、行政案件收缴17只及群众主动上交27只,共计85只画眉鸟已全部放归自然。
工作人员将所有画眉鸟集中在一起,准备统一放归自然↓↓

统一装车,到野外放归自然↓↓


有序将一只只笼子里的画眉鸟放回自然↓↓



回归到自然中的画眉鸟十分雀跃↓↓

将鸟笼统一收回,并集中销毁↓↓



弥勒2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李某明,宜良县人,2022年3月8日集聚在弥勒北连接线通风口处遛鸟时,被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当场查获画眉鸟1只,其未能提供《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经查,李某明于2017年11月购买2只画眉鸟驯养至案发,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其间,李某明主动上交在家里无证驯养的画眉鸟1只。
2022年4月2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李某明作出了没收涉案画眉鸟及相关物品,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张某伟,弥勒市人,于2022年4月2日在弥勒市林草局门口对面莲花路人行道上提鸟笼经过时,被弥勒市林草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画眉鸟1只,其未能提供《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经查,张某伟于2019年12月购买1只画眉鸟驯养至案发,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
2022年4月7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张某伟作出了没收涉案画眉鸟及相关物品,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弥勒市发布关于禁止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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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保护弥勒市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实际,现就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公告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第3号)名录中,我市境内有多种常见的国家二级以上的保护动物也有多种原为“三有”动物现在已经升级为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动物,例举如下:
(一)豹猫(野猫)、鹧鸪所有种、鹩哥、画眉、相思鸟等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绿孔雀(一级)、雉鹑(一级)、白鹇(二级)、原鸡(二级)、领角鸮、灰林鸮(貓头鹰级)、鹦鹉所有种(二级)、锦鸡(二级)、猕猴(二级)等保护级别不变。
(三)无论野外种群、人工繁育种群,凡在名录中的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四)上述保护等级调整的鸟类野生动物养殖过渡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市范围全面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一切妨碍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二)禁止非法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物种。
(三)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或者为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四)禁止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禁止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全市范围内的任何人存在以上行为的,特别是非法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养殖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联系当地乡镇(街道)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或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造册登记,登记后具备放生条件的监督养殖户野外放生,不具备放生条件的及时送往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二)2021年6月30日后,一经发现饲养上述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瀕危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生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0873-3058018;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873-6196697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3065299。


法律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21年6月30日起,对继续养殖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价值1-5倍的罚款;
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请大家保护野生动物
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总编/孔令勇
原标题:《弥勒这2人,违法被查!》